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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泽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620723108/2024-0002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9-20
是否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严格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临泽县医疗保障局由机关本级和2 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县医保基金监管服务中心),现有行政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1,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83.6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4.29万元,增长40.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救助结余889.6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8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3.6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8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64万元,占16.12%;项目支出1579.99万元,占83.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83.63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544.53万元,增长40.66%。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救助结余889.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4.53万元,增长46.26%。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救助结余889.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9.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3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1840.30万元,占97.91%;住房保障支出16.70万元,占0.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79.63万元,支出决算为187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4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5.99%,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招待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00万元,本年支出4.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21.7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21.7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3.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1万元。主要是上级单位来临督查、检查、调研工作等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29.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培训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共涉及资金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21%。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医保局在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过程中,通过绩效目的、项目实施等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战略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重点分析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战略目标完成与履责情况,对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临财预(2023)1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67.76万元,完成预算的93.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县2023年参保人数为116201人,县级应补助185.92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上解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张财社〔2023〕80号)要求,结算2022年奖励资金18.16万元,实际补助资金为167.76万元。二是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71号文件要求,张掖市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为16元,我县2023年参保人数为116201人,县级应补助185.92万元,根据要求,结算2022年奖励资金18.16万元,实际补助资金为167.76万元。该笔资金按规定已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足额上解至市级医保财政专户。三是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符合《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进行管理。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参保扩面工作不够到位。二是组织实施不够完善,三是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我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参保动员工作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应参尽参。精准实施参保扩面,聚焦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二是我局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基层镇、村(社区)作用,积极会同教育等行业部门,入村入户入校开展参保动员。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围绕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开展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针对群众关切,做实做细群众工作,认真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同步做好舆情风险应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甘财社(2022)111号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6万元,执行数为4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组织管理情况县级医疗部门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二是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等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116201人,筹集资金11155.30万元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15583.56万元。城镇职工参保14531人,统筹基金收入6809.15万元。基金支出7452.87万元。三是自评工作实施过程。严格落实政策,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理项目资料,确保数据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现阶段医疗救助手工报销采用电子表格收集数据。二是参保资助没有和城乡居民系统对接,一直采用手工方式核对享受资助人员数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增加医疗救助手工报销模块,防止医疗救助超出封顶线,导致基金损失;二是建议完善城乡居民系统,提高参保资助资金效率。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3.“甘财社(2022)131号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组织管理情况县级医疗部门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二是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等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116201人,筹集资金11155.30万元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15583.56万元。城镇职工参保14531人,统筹基金收入6809.15万元。基金支出7452.87万元。三是自评工作实施过程。严格落实政策,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理项目资料,确保数据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现阶段医疗救助手工报销采用电子表格收集数据。二是参保资助没有和城乡居民系统对接,一直采用手工方式核对享受资助人员数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增加医疗救助手工报销模块,防止医疗救助超出封顶线,导致基金损失;二是建议完善城乡居民系统,提高参保资助资金效率。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4.“甘财社(2022)112号-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完善信息化建设,强化业务经办服务,巩固“一站式”结报成果;三是强化医保欺诈骗保监管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四是规范医保档案管理;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保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医保基金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编制部门预算时,力求全面、系统、科学、实际,进一步加强费用测算,提高预算编制准确度,切实保证重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5.“甘财社202357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完善信息化建设,强化业务经办服务,巩固“一站式”结报成果;三是强化医保欺诈骗保监管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是规范医保档案管理;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保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医保基金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特点、项目实施内容规范执行,强化专项资金控制约束和风险防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临泽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客观的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6分,绩效评级为“优”。
    总体而言,根据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要求,县医保局全面开展了绩效评价,部门制度健全,部门履职、部门效果、满意度及社会评价情况较好,今后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使用的公开和监管,使评价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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