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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
应急科普丨冬季森林防火期 防患于未“燃”
发表日期:
2021-01-08 15:59
编辑录入:
临泽县安监局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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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异常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遇到森林火灾如何紧急避险?预防森林火灾发生该注意哪些环节?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
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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