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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 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19-00181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9〕8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8-26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9〕83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

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泽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临泽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

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提升文化旅游服务品质,维护文化旅游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84号)要求,定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12月1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建设旅游名县,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做响旅游品牌、做强旅游产业为目标,全面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快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业提质增效。通过规范整治,文化旅游服务场所环境进一步改善,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形成卫生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优质、游客满意的良好局面,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二、规范整治的范围

本次规范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县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市场、影院、广播电视、出版物市场、文物和艺术品经营单位、印刷复制企业(打字复印门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分社(网点)、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出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户外运动俱乐部、旅游餐饮购物街区(门店摊点)、农家乐等涉文旅企事业单位。

三、整治重点及工作分工

(一)文化市场及文物和艺术品经营单位

1.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娱乐场所内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上传对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指示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安全职责、消防措施、应急措施是否齐全,营业期间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点检查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是否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上传对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指示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安全职责、消防措施、应急措施是否齐全,营业期间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3.演出市场:重点检查是否有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是否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演出安全职责、消防措施、应急措施是否齐全等。

4.广播电视:重点检查是否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否擅自在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是否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是否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是否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

5.文物和艺术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文物和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6.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和电影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出版物零售单位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出版是否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宗教场所是否散发、宣传、私存非法宗教出版物及音像资料;印刷业经营者是否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是否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是否违规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融媒体中心、省广电网络公司临泽分公司

(二)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及分社(网点)

1.景区景点:重点规范整治A级旅游景区标识系统不完善、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提示不明显、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观光车辆、特种设备、低空飞行项目无证运营,景区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运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服务设施和设备;厕所设施不达标、卫生保洁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服务标准低;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到位;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扯皮、社会负面影响大;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根据个人意愿随意涨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强买强卖;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或者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宗教活动场所禁火区烧香,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售卖高香和其他假冒伪劣宗教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旅行社及分社(网点):重点规范整治旅行社及分社(网点)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应急预案情况制定情况;门店消防设施投入情况;依法投保责任险情况。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特别是在商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立无资质旅游经营网点招徕游客开展旅行社业务,通过合同外加收费等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虚假广告招徕游客等方式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各类保险及营运手续不齐全的旅游运输车辆或租车合同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出游风险提醒提示情况;旅游团队行前安全说明会落实情况等。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消防大队

(三)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

各有关主管部门与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情况;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服务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饭店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情况;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投诉处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的整治,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星级饭店整治。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卫健局、消防大队、

(四)交通服务行业

重点规范整治出租车卫生状况差、欺客甩客、强行拼客、拒载和载客不打表;客运班线车辆和汽车租赁公司、黑车非法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业务,旅行社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旅游汽车公司不履行旅游包车合同,以及串谋哄抬旅游包车价格,采取极端方式打砸、围堵游客车辆;无证、无资质从事夏令营、会议包车等营运活动;不在车厢明显位置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电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着装不整齐、车辆坐垫、司机服装不按时更换、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五)户外运动及高危体育运动

重点规范整治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营地等企业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营地通过微信、微博、QQ群组织非法户外旅游活动;户外旅游线路风险提醒提示情况;户外登山线路标志桩和安全警示标识牌不醒目、“安全微站”设置不规范;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营地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完善,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到位,应对伤亡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是否到位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是否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生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县消防大队

(六)旅游餐饮购物街区(门店摊点)和农家乐

重点规范整治餐饮购物街区、门店、农家乐、摊点等服务场所无照经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纪念品,以及擅自使用和冒用土特产品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消防设施不完善;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以及乱摆乱放、乱搭乱建、高声叫卖;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消防大队

四、方法步骤

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由县文广旅游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一)自查自纠(2019年8月中旬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行业内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和服务规范,认真发现和梳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治(2019年8月21日-10月10日)。在经营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县文广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工信息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经营秩序、文化旅游安全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现场交办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提高。

(三)巩固提升(2019年10月1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对联合督查组交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积极建立长效机制。5个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要责令旅游经营单位停业整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重点抽查(2019年11月1日-12月10日)。县文广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规范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规范整治工作任务。

(二)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广告和网站网页、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及时总结推广开展规范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责任部门统筹协调规范整治、旅游经营单位全力开展集中整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规范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拓宽监督渠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在车站、广场、景区等人员集中场所公布投诉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游客投诉举报旅游经营单位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对规范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绝不能姑息迁就,以重点问题的快速解决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要建立文化旅游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营单位要取消其开展文化旅游活动的资格。特别是要把督促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机制,消除文化旅游安全隐患作为重点任务,加大整改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各牵头部门要对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送县文广旅游局。

文件链接:《临泽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安全规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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