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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网民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2-00100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2〕6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6-29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泽县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网民留言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临泽县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网民留言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交我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明确留言办理责任、强化过程管控、保证办理质效,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办理机制和原则

第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留言办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综合管理、审核把关等工作,具体承担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留言的日常接收、办理、统计和汇总报送等工作。留言承办单位负责留言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二条  留言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优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全程可追溯原则,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既及时有效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又避免增加相关镇或部门负担。

第二章  办理类别

第三条  “互联网+督查”平台网民留言分为“挂牌督办”、“核查办理”和“一般性”留言三种类型。其中,“挂牌督办”留言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组织相关镇和职能部门核查办理;“核查办理”留言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镇和职能部门核查办理或转交相关镇和部门核查办理;“一般性”留言由县政府办公室转交相关镇和部门核查办理。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四条  留言接收。对市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县办理的网民留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经县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责任单位承办。

第五条  留言办理。按照留言类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挂牌督办”留言应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查办理”留言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留言办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对留言反映的具体问题一般采取核查办理方式;对改进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般采取参考研究方式;对留言反映问题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留言,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对反映有关单位问题的留言,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第六条  跟踪督办。县政府办公室采取网络、电话、约谈、暗访、回访、实地督查等形式跟踪督促留言办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及在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结果审核与反馈。对留言办理结果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和要求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对反馈问题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可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办理要求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对留言办理建立专门台账,逐件登记办理去向,强化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可追溯。同时县政府办公室将视情进行抽查。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转办、核查留言时,应综合分析、区分情形,根据职能分工,按照有利于问题妥善解决、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承办层级及具体单位。如留言反映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界定,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办理。

第十条  承办单位认为留言反映问题超出本单位事权范围的留言,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回和说明理由,并提出转办意见。对承办单位退回理由充分的留言及时进行二次分办。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要明确留言承办人和办理时限,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办理留言时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对群众反映属实且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应当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积极推动解决,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经核查发现群众反映问题不实,不在受理范围之内或涉及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诉求,应当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涉及群体性敏感复杂问题,应当积极稳妥处理,讲究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  相关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办理留言之机谋取私利。工作人员与留言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留言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相关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要对留言内容和留言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删改留言信息涉及举报投诉的内容,未经留言人允许,不得以任何途径、任何方式提供或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或单位,坚决防止和避免打击报复行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承办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解决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改进工作方式,坚决避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负担。实地核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坚决避免重复多头督查。对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可以视情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一并办理。承办单位接到转交的留言,如与其他渠道转送交办的留言相同,应当并件处理,不需另行组织核查。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留言办理工作,确保我县留言办理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账号管理和留言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严格设定留言审看权限,控制留言知悉范围,不得将数据层层“转手”。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将各镇、各部门留言办理工作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统筹管理,推动提升留言办理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舆情跟踪机制,特别是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舆情跟踪,对留言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舆情依法依规及时处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镇、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留言办理工作措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泽县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平台网民留言办法(试行)》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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