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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19-00017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9〕1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2-19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9〕12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农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的经营管理,改革管理体制,规范经营模式,提升产出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农场产权和经营权的指导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规模经营、拓展融资渠道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明产权、转机制、增效益、促监管”的思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手段,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产业为根本,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收益提高、社会稳定,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有农场管理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农场产权和承包经营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政府收益,堵塞管理漏洞,创造公平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立足实际的前提下,既要遵循国家法律政策,又要体现公平公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一场一策”的原则。国有农场情况复杂,管理方式各不相同,要结合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因场施策的方式,充分听取吸收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改革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三)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农场按照产权是否明晰、有无债务、有无纠纷等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对改革难度较小的农场先行一步,对问题较多阻力较大的农场可在问题解决后逐步推行。

(四)公开透明、依法竞争的原则。改革过程中,制定的改革方案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共资产要依法公开处置,公平竞争,严防暗箱操作。

四、改革范围和方式

(一)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全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农场。

(二)改革方式

1.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收回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产权,其经营权委托县属投融资公司代表县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水务局及下属各水管所农场的经营权委托给县飞龙公司,其它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农场经营权委托给县富民公司。

2.国有农场原管理单位,在收回产权前对农场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算,编制资产清册,绘制四址图,农场形成及存在的问题等详细说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对农场资产逐项清点移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

3.为规范经营权管理,妥善处理原承包(租赁)关系,县投融资公司代表县政府收回经营权时,对原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原承包(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原农场管理单位不得再续签承包(租赁)合同。由县投融资公司重新对外公开承包(方式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租赁)者具有优先权。

(2)对原承包(租赁)合同未到期,在3年之内的,由原农场管理单位和承包经营者解除承包(租赁)合同,县投融资公司与承包经营者重新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县投融资公司重新对外公开承包(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租赁)者具有优先权。

(3)承包(租赁)合同未到期,承包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审核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承包方能履行承包义务的,由原农场管理单位和承包经营者解除承包(租赁)合同,县投融资公司与承包经营者重新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解除原承包(租赁)关系,收回经营权后,由县投融资公司重新对外公开承包经营。

①承包(租赁)合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政策的;

②承包(租赁)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

③承包(租赁)费明显低于周边同类土地租金的;

④承包(租赁)合同中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的;

⑤其他情形的。

4.承包经营者的投资处置。对部分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租赁)期间为提高农场产出效益,投资新建的部分农田设施、管理用房和防护林等,在收回农场产权时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应给予合理补偿,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由县国资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租赁)期间投资建设的农田设施、管理用房和防护林等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县国有农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并提请县国有农场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5.在农场改革过程中,涉及单位要妥善处理好与承包租赁者的关系,做好思想工作,解除承包租赁合同。要妥善处置好国有资产,承包租赁合同解除后,按照承包租赁时的农场资产清单逐项清点移交,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承包租赁合同解除、资产移交、承包租赁费用清算、合同纠纷等事宜原则上均由农场所在单位负责,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等关系。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月)。由县国资办负责制定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3月)。

1.资产清查审计(2019年2月)。涉及农场改革的单位,对农场资产进行清查,向县国资办、审计局上报资产清册、承包经营合同、清查报告等资料。审计部门负责对原承包租赁合同解除、资产移交、承包租赁费清算等方面的审查及国有农场资产的审计工作。

2.资产移交(2019年2-3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准确核对已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督资产移交工作,防止借改革之机变相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权属来源、四址界限、面积核定和改革后的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审计、教育、国土、法制办、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国有农场改革方案,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办法,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国有农场改革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对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和专题推进。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支持和推进改革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规范改革操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具体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涉及农场改革的单位要依据改革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改革。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改革农场社会稳定。改革中,既要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注重保障承包租赁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又要善于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

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农场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鲁立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单兴银  县教体局局长

鲍德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顾学龙  县审计局局长

魏正艾  县农委主任

张  福  县水务局局长

王  瑛  县法制办主任

王福明  县林业局局长

鲁宇平  县国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鲁宇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国有农场改革方案,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办法,核实监督移交资产,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文件链接:《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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