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3051/2020-0004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临泽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2-22
是否有效

关于印发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的经营管理,改革管理体制,规范经营模式,提升产出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该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改革方案》共分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和方式、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明产权、转机制、增效益、促监管”的思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手段,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产业为根本,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收益提高、社会稳定,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有农场管理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通过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农场产权和承包经营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政府收益,堵塞管理漏洞,创造公平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因地制宜、“一场一策”的原则。

(三)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依法竞争的原则。四、改革范围和方式

四、改革范围和方式

(一)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全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农场。

(二)改革方式

1.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收回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产权,其经营权委托县属投融资公司代表县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水务局及下属各水管所农场的经营权委托给县飞龙公司,其它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农场经营权委托给县富民公司。

2.国有农场原管理单位,在收回产权前对农场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算,编制资产清册,绘制四址图,农场形成及存在的问题等详细说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对农场资产逐项清点移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

3.为规范经营权管理,妥善处理原承包(租赁)关系,县投融资公司代表县政府收回经营权时,对原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原承包(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原农场管理单位不得再续签承包(租赁)合同。由县投融资公司重新对外公开承包(方式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租赁)者具有优先权。

2)对原承包(租赁)合同未到期,在3年之内的,由原农场管理单位和承包经营者解除承包(租赁)合同,县投融资公司与承包经营者重新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县投融资公司重新对外公开承包(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租赁)者具有优先权。

3)承包(租赁)合同未到期,承包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审核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承包方能履行承包义务的,由原农场管理单位和承包经营者解除承包(租赁)合同,县投融资公司与承包经营者重新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解除原承包(租赁)关系,收回经营权后,由县投融资公司重新对外公开承包经营。

①承包(租赁)合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政策的;

②承包(租赁)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

③承包(租赁)费明显低于周边同类土地租金的;

④承包(租赁)合同中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的;

⑤其他情形的。

4.承包经营者的投资处置。对部分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租赁)期间为提高农场产出效益,投资新建的部分农田设施、管理用房和防护林等,在收回农场产权时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应给予合理补偿,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由县国资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租赁)期间投资建设的农田设施、管理用房和防护林等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县国有农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并提请县国有农场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5.在农场改革过程中,涉及单位要妥善处理好与承包租赁者的关系,做好思想工作,解除承包租赁合同。要妥善处置好国有资产,承包租赁合同解除后,按照承包租赁时的农场资产清单逐项清点移交,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承包租赁合同解除、资产移交、承包租赁费用清算、合同纠纷等事宜原则上均由农场所在单位负责,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等关系。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月)。由县国资办负责制定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3月)。

1.资产清查审计(2019年2月)。涉及农场改革的单位,对农场资产进行清查,向县国资办、审计局上报资产清册、承包经营合同、清查报告等资料。审计部门负责对原承包租赁合同解除、资产移交、承包租赁费清算等方面的审查及国有农场资产的审计工作。

2.资产移交(2019年2-3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准确核对已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督资产移交工作,防止借改革之机变相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权属来源、四址界限、面积核定和改革后的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保障措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三是规范改革操作程序。四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泽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