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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0-00373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0〕4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12-09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20〕44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

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及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第一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2.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

3.临泽县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第一批)

4.临泽县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第一批)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31号)要求,推进村(社区)工作减负增效,提高村(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予村(社区)承担的,须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事项,一律不准交由村(社区)落实。

第三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县规范性文件,村(社区)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事项,由村(社区)依法依规依章办理,不再进行准入审批。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村(社区)协助开展的工作事项,应严格落实事项准入制度,纳入清单管理。

第四条  凡经审批进入村(社区)的行政事务,准入单位应明确工作目标、权限、分工、时效等具体工作要求,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各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村(社区)。

第五条  充分整合准入单位配备到村(社区)的各类工作力量和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凡进入村(社区)的行政事务,由村(社区)统一管理。准入单位的工作进入村(社区)后,不建立对口办事机构、不得挂牌,面向城乡居民的服务事项、工作职责一律通过服务手册、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告。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下沉村(社区)的行政事务,必须经审核批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由准入单位向相关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准入事项内容、政策依据、时间、人员安排、赋予村(社区)的权限、经费保障等方案和资料,并填写《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见附件2)。

(二)初审。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对申请准入行政事务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批。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审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实施准入事项的审核审批。同意准入的行政事务,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示。对准入的行政事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接纳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服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村(社区)的行政事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受理。

第七条  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涉及全局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不纳入准入事项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加强对村(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准入审批程序,违规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委托或转移行政事务的,各镇及村(社区)可向县政府办公室反映,由县政府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基层反映强烈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相关部门应当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准入行政事务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村(居)民委员会对村(社区)准入行政事务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按照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各类证明工作,对属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村(社区)不再出具。对虽已列入清单但现阶段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且能够核实的,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省、市、县明确要求必须开展的村(社区)创建、达标、评比,有关职能部门应简化考评方式、程序和内容等,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准入事项名称


准入事项内容及要求


政策依据


对村(社区)工作要求


下放给村(社区)权限


申请进入时间


工作经费及保障措施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

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联合审批

小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政府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泽县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第一批,3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
   类型

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备注

1

婚育证明(含流动人口)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3

年满55周岁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奖励扶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5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6

农村独女领证户养老储蓄金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7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8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9

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转报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11

农村二女节育户父母光荣证审核转报

即办

各村

县卫健局


1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初审

即办

各村

县人社局


1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初审

即办

各村

县人社局


1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初审

即办

各村

县人社局


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即办

各村

县人社局


16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初审

即办

各村

县人社局


17

80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初审

即办

各村

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18

社保卡申请、信息采集、发放

即办

各村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

即办

各村

县税务局


2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及参保登记

即办

各村

县医保局


21

医疗救助对象初审转报

即办

各村

县医保局


2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民政局


23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民政局


24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初审

即办

各村

县民政局


25

临时救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村

县民政局


26

残疾证办理初审及残疾补助初审

即办

各村

县残联


27

优抚对象审核转报

即办

各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8

退役军人抚恤金审核转报

即办

各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兵役登记、应征入伍宣传

即办

各村

县人民武装部


30

法治宣传教育

即办

各村

县司法局


31

社区矫正工作

即办

各村

县司法局


32

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

即办

各村

县司法局


33

法律援助申请

即办

各村

县司法局


附件4

临泽县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第一批,3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类型

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备注

1

婚育证明(含流动人口)

即办

各社区

县卫健局


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卫健局


3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卫健局


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卫健局


5

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卫健局


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转报

即办

各社区

县卫健局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


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


10

就业创业服务认定、审核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


11

企业退休人员认证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


12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


13

80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14

社保卡申请、信息采集、发放

即办

各社区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即办

各社区

县税务局


16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及参保登记

即办

各社区

县医保局


17

医疗救助对象初审转报

即办

各社区

县医保局


18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民政局


19

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民政局


2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民政局


21

临时救助对象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民政局


22

残疾证办理初审及残疾补贴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残联


23

廉租住房补贴初审

即办

各社区

县住建局


24

优抚对象审核转报

即办

各社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退役军人抚恤金审核转报

即办

各社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6

兵役登记、应征入伍宣传

即办

各社区

县人民武装部


27

法治宣传教育

即办

各社区

县司法局


28

社区矫正工作

即办

各社区

县司法局


29

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

即办

各社区

县司法局


30

法律援助申请

即办

各社区

县司法局


文件解读链接:《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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