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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解读说明

索引号
620723028/2020-0051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12-18
是否有效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工作职责, 减轻工作负担,强化自治功能,提高村(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制定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31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该制度明确了五部分内容:

1.须落实工作事项准入的情形。县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予村(社区)承担的,须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事项,一律不准交由村(社区)落实。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村(社区)协助开展的工作事项,应严格落实事项准入制度,纳入清单管理。

2.不须实行工作事项准入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县规范性文件,村(社区)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事项,由村(社区)依法依规依章办理

3.准入单位的职责。凡经审批进入村(社区)的行政事务,准入单位应明确工作目标、权限、分工、时效等具体工作要求,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村(社区)。

    4.准入事项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分申请、初审、审批三个步骤。

    5.确定第一批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梳理确定第一批村准入工作事项33项,社区准入工作事项30项。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泽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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