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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19-00233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9〕10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12-12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9〕100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泽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临泽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镇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提高消防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消除城镇公共区火灾隐患,迅速减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存量,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区域环境品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边查、边清、边改的原则,重点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制度制定、舆论引导宣传等4个方面的工作,短期内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面净化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环境。同时,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着力提升基层末端火灾防控能力,形成电动车充电停放、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管理、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不占用疏散通道、按规定停放电动车、时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物业服务企业自觉自律、社区有效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管理机制,全力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推进、抽查验收等工作。抽查验收工作另组成专班,人员从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

三、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集中住宅小区(包括拆迁安置小区)、农村居民居住小区、建城区内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区域场所。将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车违规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城镇公共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车辆秩序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深入自查自改,落实隐患自除。要广泛宣传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号召居民自查自改身边隐患;重点查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乱停乱放,超负荷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充装、储存、倾倒液化气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网格管理员”要对居民住宅楼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公共区城进行逐栋排查,发动群众彻底清理楼道内堆放的废旧家居、自行车等生活用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督促居民清理室内阳台堆放的可燃、易燃物品,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的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居民用电安全大普查活动,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及时维修、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定期进行电气检测;严查随意改电、接电、超负荷用电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物业服务企业要拆除永久性隔离桩、收费亭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并在消防车通道画定黄色警示线标识;要加强对小区业主私家车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坚决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在已设置电动车专用充电、存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随意停放电动车行为,对在公共地段、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乱拉电线进行充电及停放电动车的,要及时告知并督促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惩违法行为。由各镇政府主抓,村、社区及各镇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所等单位全力配合,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乡结合部进行无死角检查摸排,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况,并建立健全排查底册和台账。公安派出所要履行监督检查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严厉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城管执法、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用足用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刚性执法措施,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隐患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请县政府统筹解决、挂牌督办。

(三)强化源头防范,完善基础设施。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专用充电设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已投入使用、未设置集中车辆停放区和电动车充电装置的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按照管理权限,由各镇和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立即规划集中停放区、新增电动车充电桩。对拟建、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及自然资源部门要将配建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及工程验收环节。对消防设施、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配置不到位且管理主体不明确的城乡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共区域,住建、消防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要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拿出改造意见,并积极申报项目,尽快予以补建到位。要强化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登高场地管理,划定黄线区城,设置警示标识;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小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综合采取增补车位、建设立体车库、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确保发生事故时救援车辆能够迅速到达现场。针对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由消防部门牵头,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推动业主积极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性。

(四)创新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要探索实用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各镇政府及消防、住建、水务部门要积极推动所有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全覆盖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镇政府、社区或村委会负责帮助指导小区组建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设车辆停放场地、智能充电桩等设施。同时,总结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出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户外视频、LED电子显示栏、社区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县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消防管理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危害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在全县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0日)。由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牵头,各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按照管辖范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相应位置张贴工作通告,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划定消防车通道。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或产权界定不清楚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多结合部的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由各镇政府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1日-2020年5月31日)。各镇成立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合账,责令限期改正。由消防、公安、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在各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依法进行处置。各镇政府及住建、消防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安全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坚决防止隐患反弹或新增。对拒绝改正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进行挂牌督办。

(三)巩固验收阶段(2020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县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每半年督查1次、每一年验收1次,并在全县范围通报督查验收结果。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整治不彻底的,将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城镇公共区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主动解决问题,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合力。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推进。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凡本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县政府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解读链接《临泽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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