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城镇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提高消防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消除城镇公共区火灾隐患,迅速减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存量,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区域环境品质,有必要从县级政府层面出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全县城镇化建设水平,着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方案》制定思路和工作目标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重点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改善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状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边查、边清、边改”的原则,重点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制度制定、舆论引导宣传等4个方面的工作,短期内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面净化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环境。
三、《方案》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重要文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镇各部门工作职责,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四、《方案》的重点任务
《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了3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自查自改阶段。由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牵头,各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按照管辖范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相应位置张贴工作通告,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划定消防车通道。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或产权界定不清楚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多结合部的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由各镇政府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二是集中整治阶段。各镇成立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合账,责令限期改正。由消防、公安、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在各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巩固验收阶段。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届时,县政府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每半年督查1次、每一年验收1次,并在全县范围通报督查验收结果。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整治不彻底的,将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五、《方案》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了3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城镇公共区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合力。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三是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推进。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凡本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县政府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泽县城镇公共区域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