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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3-005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0-16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国有企业:    

《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临泽县鑫临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临公司)及下属企业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21〕2号)《临泽县鑫临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2〕35号)《临泽县县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临政办发〔2022〕63号)《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3〕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鑫临公司及下属飞龙公司、富民公司、通达公司、惠临公司、鸿健公司、建新公司、霖沃公司等7家子公司。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ﻫ    (三)坚持责权对等原则。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配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ﻫ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推进全员绩效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促进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以下导向作用:

(一)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引导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断提升价值创造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突出结构调整,引导企业不断优化资本投向和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

(四)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突出维护资本安全,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根据《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临泽县县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包括经济指标(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企业分类、考核方式、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及考核内容如下:

(一)企业分类

1.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鑫临公司划分为公益类县属企业。

2.由鑫临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飞龙公司、富民公司、通达公司、惠临公司、鸿健公司、建新公司、霖沃公司等7家子公司划分为商业二类县属企业。

(二)考核方式

1.鑫临公司的考核。县财政局对鑫临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与鑫临公司签订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在鑫临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专项审计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调查相关情况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2.鑫临公司下属企业的考核。鑫临公司对下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与下属各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在下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专项审计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鑫临公司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调查相关情况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及权重

1.鑫临公司考核指标及权重

以县政府审定的下属各企业经济指标目标值总量和综合评价目标值为准。

(1)经济指标(80分),其中:

①基本指标(30分):利润总额20分,净资产收益率10分。

②分类指标(50分):共性指标20分(营业收入、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个性指标15分(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综合融资成本费用率、管理费用增长率);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15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融资)。

(2)综合评价指标(20分),其中:

企业管理(7分),党建工作(4分),党风廉政建设(3分),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3分),中心工作(3分)。

2.鑫临公司下属企业考核指标及权重

以县政府审定的下属各企业经济指标目标值和综合评价目标值为准。

(1)经济指标(80分),其中:

①基本指标(45分):利润总额30分,净资产收益率15分。

②分类指标(35分):共性指标15分(营业收入、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鑫临公司运行管理费);个性指标10分(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综合融资成本费用率、管理费用增长率);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10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融资);

(2)综合评价指标(20分),其中:

企业管理(7分),党建工作(4分),党风廉政建设(3分),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3分),中心工作(3分)。

(四)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指标目标值具体细化内容对各企业进行考核,其中:

1.经济指标占比80%,主要考核企业完成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等情况,根据企业年度确认的目标值实际完成值(审计确认值)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2.综合评价指标占比20%,主要考核企业管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心工作等情况,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其中: 

(1)企业管理(7分),主要考核评价企业全面深化改革(2分),日常财务管理(2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综合治理、法律风险防范(3分)等情况。

(2)党建工作(4分),主要考核评价企业党组织和企业领导班子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3分),主要考核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情况。

(4)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3分),主要考核企业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情况。

(5)中心工作(3分),主要考核企业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专项债还本付息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财政部门安排的重点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 

第六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分值,确定最终考核得分。对于盈利企业最终考核得分按实际综合考核分值确定;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最终考核得分原则上不得高于90分;没有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最终考核得分原则上不得高于85分。

第七条  根据《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奖惩。

(一)对于盈利企业,实际绩效年薪兑现计算规则如下:

1.绩效考核80-85分,实际绩效年薪兑现按考核分值的70%-80%计算,考核分值每增加1分,绩效年薪在70%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绩效考核80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70%;绩效考核81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72%,以次类推计算。

2.绩效考核86-90分,实际绩效年薪兑现按考核分值的82%-90%计算,考核分值每增加1分,绩效年薪在82%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绩效考核86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82%;绩效考核87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84%,以次类推计算。

3.绩效考核91-100分,实际绩效年薪兑现按绩效考核实际分值计算。

(二)对于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实际绩效年薪兑现计算规则如下:

1.绩效考核80-85分,实际绩效年薪兑现按考核分值的60%-70%计算,考核分值每增加1分,绩效年薪在60%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绩效考核80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60%;绩效考核81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62%,以次类推计算。

2.绩效考核86-90分,实际绩效年薪兑现按考核分值的72%-80%计算,考核分值每增加1分,绩效年薪在72%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绩效考核86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72%;绩效考核87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74%,以次类推计算。

(三)对于没有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实际绩效年薪兑现计算规则如下:

绩效考核80—85分,实际绩效年薪兑现按考核分值的50%—60%计算,考核分值每增加1分,绩效年薪在50%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绩效考核80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50%;绩效考核81分,按计分规则,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52%,以次类推计算。

第八条  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严格按考核结果及相关规定执行,报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鑫临公司根据具体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调减考核得分,直至取消考核结果的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并拒不按期整改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以及隐瞒、截留、拖欠、挪用、挤占国有资本收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

(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机关处理,负有资产损失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罚的。

(四)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县财政局、鑫临公司可酌情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考核时间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设置,暂确定考核时间为经营年度(公历年)次年3月底前。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财政局、鑫临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3-2025年)。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链接:关于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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