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
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临泽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临泽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让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在全省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县级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全县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倾斜。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县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费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落实国家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以后年度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全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城镇为全额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父母,县财政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按照全省规定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增设较高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建立缴费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省级财政对选择100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90元。县级财政对选择200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50元。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加大补助和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和各镇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衔接沟通,凝心聚力抓好政策落实。人社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调整、补贴资金核算、待遇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相关预算收支编制、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各镇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代缴对象的认定,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资格核对等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镇、相关部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持续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相关政策等宣传到位,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