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临政办发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能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19-00232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9〕9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12-10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9〕99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能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能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能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意见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在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用水农户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正在形成。但由于水价改革不到位等因素制约,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协会运行管理经费不足,协会运行管理不规范,作用没有真正发挥。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打通农业灌溉供水“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水利综合改革,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缴,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能,加强末级渠系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二、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一)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机构。农民用水者协会一般由用水户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组成。执委会是用水户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执委会由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正、副会长及委员组成。监事会是用水者协会的监督机构,一般由镇政府、灌区水管单位、村委会负责人和协会农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农民用水者协会包括若干个用水小组,用水小组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每个小组选举产生一名组长,负责与协会的沟通协调和本小组的分水、配水、水费收缴事务。协会要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和配套的管理制度运行,不断健全完善灌溉管理、工程管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协会成员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协会正常运转。

(二)明确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责。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据协会《章程》依法开展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服从供水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按供水单位配水计划开展所属协会水量分配及灌溉用水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辖区内用水户的农业水费、地下水水费和水资源费的计收;负责辖区内水量计量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负责辖区内防洪工程、山洪灾害预警设备的安全管护;负责调处辖区内水事矛盾纠纷,配合县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

(三)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斗渠及以下末级渠系工程、高效节水工程、计量设施日常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协会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并组织动员群众进行渠道清淤、水利工程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灌水期间,协会应组织专人,对灌溉渠道进行巡查,确保输水安全,灌水结束后,加强工程越冬和安全管理,防止工程冻害和破坏。

(四)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按照《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15号)规定,以斗口为计量点,在全县全面开征末级渠系水费,末级渠系基准水价为0.02元/立方米。渠灌区末级渠系水费按斗口供水量计算,井灌区末级渠系水费按机井出水量计算,由村社(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收取,交由灌区水管单位代管。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据水管单位配水计划和配水通知,统一安排各用水小组有序灌水,加强水量测计,建立水量台账,每轮灌水结束后,供用水双方及时核算水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水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末级渠系水费计收。灌区水管单位及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设置公示牌,将每个用水户的灌水面积、时间、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村社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收取的末级渠系水费应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有截留、挪用、隐瞒收入或账外设账、私自转存、在末级渠系水价以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搭车收费等现象。

(五)加强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管理。末级渠系水费主要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改造和农民用水者协会日常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末级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机电井及计量设施、辖区内防洪工程日常养护和维修改造及用水者协会办公经费、协会工作人员误工补贴、用水小组管配水人员灌溉期间劳务补贴等支出。原则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改造费用不超过年度末级渠系水费总额的70%,不足部分由用水小组通过“一事一议”自筹解决;农民用水者协会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末级渠系水费总额的30%。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实行先收后支的办法,支出实行报账制。各农民用水者协会每年年初要经过用水户集体商议、民主决策,制定全年末级渠系水费支出预算计划,公示无异议后报灌区水管单位备案,严格按计划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和维修改造费用,使用前召开用水户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用水户同意后,向灌区水管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附计划明细表,说明资金使用数额、用途,报所属灌区水管单位审核,灌区水管单位按照审核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经费,并监督协会使用。协会工作人员、用水小组管配水人员补贴性工资或劳务补助,按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协会日常办公经费依据财务票据据实报账。

(六)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灌区水管单位应按照灌区实际,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农民用水者协会末级渠系建设管理和水费计收工作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运行经费拨付和管水人员补助费发放挂钩,明确奖惩。对协会管理组织完善、末级渠系工程管护好、灌溉运行安全、水费收取率高、群众满意的协会给予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合力推进。各镇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会同水务部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末级渠系水费收缴、账户管理、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县监察委员会对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多管齐下,加大投入。县农业农村、财政、水务、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个体私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水权水价改革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村水利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利管理的良好氛围。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能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意见 》政策解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