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泽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管理使用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和《临泽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更好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优质项目早日落地开工,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前期工作主要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应由政府承担的重大规划、政策、课题等研究材料的编制、评估、审查及重大开工活动筹备等相关工作。项目前期费采取项目制管理,按照先编后补的方式进行,具体由项目单位先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正式批复后,向发改局提出前期费拨付申请,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拨付资金额度。重大规划、政策和课题研究等材料的编制评估及重大开工活动的筹备费用由县发改局商财政局根据市场及相关规定确定。
为保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质量,实行编制与评审分离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履行采购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前期工作;县发改局择优选择4-6家评审机构,负责全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第三方评审,项目单位不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另行委托评审;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第三方评审。
项目前期费实施绩效管理,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价考核,对使用前期费资金完成项目前期在年度内争取到国家资金或融资到位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可继续申请项目前期费;对累计支持5个及以上项目或支持前期费15万元及以上的单位,没有争取到相关项目资金的,今后再不予支持该单位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