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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3023/2023-0002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2-03
是否有效

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政策解读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应急管理局制定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3-2024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征求了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的意见建议,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前置审查,现提交今天会议研究审定。

二、主要内容

(一)布点情况:

县城区域内原则不设置零售经营网点,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在县城主城区设置临时零售经营场所1处。

镇设置零售专营店14户左右,专柜经营店80户左右,总量控制在100户以内。其中:镇政府所在地设置专营店2户,行政村原则上每村设置专柜经营店1户(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不再设置,人口较多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设置2户,鼓励经营户设置专店经营。

(二)零售网点布点条件

所有零售店(点)必须符合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3-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标准规定。

(三)布点规划实施

《规划》报送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工作建议

1.县应急管理局与各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把好初审和复审关,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发证

2.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店、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配送制度。各经营店必须与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单位签订配送协议,由批发单位负责定点配送。

5.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教育、住建、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链接:关于批转《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3-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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