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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索引号
620723023/2021-0006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0-13
是否有效

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号)、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精神,制定我县《临泽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在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时指出,要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持续发挥效益。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多次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8月18日, 胡春华副总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原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央农办等部门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汇报, 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加强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和监督,使其持续发挥效益”。2021年2月,任振鹤省长专程到省扶贫办调研,详细了解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现场作出“分类分部门摸清全省项目资产底数”的指示要求,至此全面启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政策法律依据

1.《民法典》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30号)

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

5.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省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甘脱贫领发〔2021〕1号)

6.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21〕28号)

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号)

8.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

9.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85号)

10.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1〕54号)

三、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的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的范围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以及资产移交工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分为五条原则:坚持“三条底线”、特殊群体优先、严格依法依规、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民主管理。第三部分是工作组织。第四部分是工作内容,分为三个方面:明晰确权登记范围、明确确权登记要求、明确确权登记类型。第五部分是工作步骤,分为十一个步骤: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资产评估、资产移交、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制度、盘活用好扶贫项目资产。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分为三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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