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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解读说明

索引号
620723020/2020-0008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4-05
是否有效


2019年325日,县政府办印发了《临泽县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该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助力产业扶贫的意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引领作用,促进特色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增强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广泛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助力产业扶贫的意见》制定。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加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色区域公用集体商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认定、甘肃名牌产品申报评审、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全县新注册各类商标100个以上,培育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2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培育打造2个区域公用品牌或公益性集体商标品牌,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30个,培育甘肃名牌产品2个,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四、《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

实施方案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加强标准的培训和实施的技术指导,实行全程质量标准控制和质量追溯,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范、过程可监测、市场有监管,夯实农业品牌质量基础。二是加强商标培育和注册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注册创建农产(商)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公益性集体商标)。三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认定工作。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知名度、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涉及农户多、辐射带动强、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条件的农(林、牧)产品进行培育,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认定工作。四是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强引导指导,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工作。五是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区域公用品牌,让品牌惠及企业、农户。六是发挥名牌产品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争创名牌产品。七是加强品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品牌标志使用工作,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各种品牌标志的违法行为,保护品牌持有人合法权益。八是健全完善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引导和推动品牌农产(商)品通过直销方式进超市、进企业、进社区、进院校、进景区、进机场、进铁路站点、进宾馆、进饭店销售,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营销体系,以品牌产品抢占省内外主流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关于扶持政策的说明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扶持政策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的意见》(市委发〔201836号)中支持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争创荣誉称号”的相关规定和县委一号文件中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创建的扶持政策和《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

通过认证并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经营主体,是指当年新取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不含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证书(或文件)的企业或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通过农业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是指当年新通过县农业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进行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甘肃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指当年新获得认定的企业或组织,以商标注册证书、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泽县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 公用品牌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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