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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
620723057/2023-0009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0-09
是否有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6号)和补充规定(甘商务流通发〔2023165号)等精神。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内容: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用于我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和实效原则,重点用于支持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镇级商贸中心、农产品上行供应链提升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办公设施、员工宿舍建设费;投资费;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承办企业予以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实际投入金额的40

四、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项目的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5月至202312月,按此时间节点和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由承办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对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承办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工信商务局对县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意见,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工信商务局,再由县工信商务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六、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信商务局要建立补助资金支出台账,县工信商务局与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工作结束截止。

八、本办法由临泽工信商务局、临泽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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