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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及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56/2023-00017
发文字号
临住建函发〔2023〕3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3-17
是否有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及安拆、检测方面的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状况,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装、使用、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严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拆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使用单位在安装前(拆除),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书》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县住建局411室)备案,并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要认真核查安拆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安装(拆卸)过程中,要核查安拆人员和证件是否相符,对安装(拆卸)作业现场进行旁站,并做好记录。

(二)严选检测机构、执行使用登记。各责任单位应选取技术能力强,认真负责的检测单位,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备案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做好安装自检、检测与验收工作。

(三)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核和持证上岗。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一人三证”(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网络查询截图)核查,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四)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禁止建筑起重机械超载使用,禁止破坏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险装置;严格控制建筑起重机械和周边建筑、高压线的安全距离,落实施工现场群塔防碰撞措施。

(五)坚决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时必须留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视频等资料,责任主体签章应齐全;维护保养时要特别注意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钢丝绳、安全保险装置等重要部位。

三、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一)即日起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必须进行报备。

(二)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拆方案制定情况等,做好书面记录及自查影像资料收集,留存项目部备检。

(三)我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对报告的塔机安拆事项进行随机现场检查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同时,聘请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对各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及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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