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和甘肃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DB62/T 2958-2018)、《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规范》(DB62/T 2959-2018)两个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县气瓶安全监管,推动各方责任落实,规范气瓶生产、经营、充装、使用等各方工作行为,有效杜绝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张市监函〔2019〕7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气瓶安全管理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气瓶生产、经营、充装、使用等各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充装、违法使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类行业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加强气瓶安全管理,确保气瓶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指定地点购买气瓶、充装气瓶、以及哄抬充装价格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严厉打击充装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二)充装使用环节,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充装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除外)、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以及使用未佩戴防震圈气瓶、无检验合格标记环气瓶、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等其他违法违规充装、使用行为;严肃查处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以及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将报废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去功能化处理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镇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迅速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各气瓶经营、使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甘肃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开展风险辨识、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要督促辖区充装单位对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许可条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期间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气瓶整治工作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底)。各镇监管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相关气瓶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要对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结合年审工作对辖区充装单位的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且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县局,采取相关措施。
(三)深化巩固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镇监管所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和“回头看”,对各类严重问题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抓住线索,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努力构建气瓶充装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气瓶专项整治是省、市、县局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式做出的重大部署安排,也是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监管所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确保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明确职责边界,强化责任落实,哪个环节出问题由哪个环节负责。各镇监管所要切实强化对气瓶使用的监督检查,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要督促辖区气瓶充装单位对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完善许可条件,督促充装单位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充装前后安全检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充装作业,建立完善气瓶安全技术档案,认真履行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气瓶报废义务,其他气瓶使用单位要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2019年6月1日后车用气瓶安装无需许可,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当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继续实施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对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镇监管所要按照“四个一律”工作要求,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抓好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特别是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坚持即查即办、立行立改,严肃追究有关各方责任,切实做到铁面问责、一抓到底、绝不姑息,持续保持气瓶专项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切实推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各镇监管所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发现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县局,请于每月23日、9月23日、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到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附件: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