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协会)及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全镇取用水秩序和水费计收程序,全面完成2023年水费征收工作,促进全镇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水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依据
平川镇2023年农业生产供水地表水水费、水资源费、末级水费征收标准按以下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农业地表水骨干工程水价按照《临泽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7〕37号)和《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农业灌溉地表水价格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9号)文件执行,水价实行全县统一定价,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分构成,农业地表水水价标准为:
1.基本水价:河水灌区基本水价每亩每年2元。
2.计量水价:以斗口计量,标准为0.235元/立方米。
(二)农业地下水计量水价,按照《临泽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7〕37号)文件执行,农业地下水水价标准为:
1.基本水价:地下水井灌区基本水价每亩每年4元。
2.计量水价:按照临泽县人民政府批转的《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规定的0.10元/立方米的水价标准执行。
(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四)末级渠系水费征收标准按照《临泽县农业末级
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临政发〔2022〕22号)文件规定,末级渠系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地表水以斗口水量计收,地下水以井口提水量计收,按0.02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分摊办法与征收程序
(一)分摊办法。平川灌区为河井混灌区,基本水费以各村、各单位上报核定的水权面积为征收依据,统一按河水灌区每亩每年2元标准征收;水费、水资源费按征收标准分类征收,末级渠系水费征收实行政府指导价,统一按0.02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地表水按斗口测算实际用水量分摊,地下水按机井计量设施已购用水量分摊。
按照水管所和各村、各用水单位测算核定的农田斗口用水量,2023年全镇农业灌溉地表水斗口实际用水量为4179.0695万立方米。应征基本水费128106.46元,应征水费9820813.92元,应征水资源费208953.85元,应征末级渠系水费732072.54元。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
(二)征收程序。各村、各用水单位按照灌区水管单位核算的年度实际用水据实分摊水费、基本水费、水资源费和末级水费,严格按照先公示后征收的原则进行,各村、各用水单位收缴的用水户基本水费、水费、水资源费、末级水费由村(协会)负责按缴费账号统一进入银行专户,并将进账单据报水管单位与镇经管站记账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各村委会、用水单位和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水费收缴工作,及时将水费、基本水费和水资源费分解到社和用水户,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额完成上缴入库任务,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完成,为明年农业灌溉打下良好基础。
2.平川水管所要明确工作分工,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同各村、各用水单位的衔接联系,切实把水费、基本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3.各村委会、用水单位和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切实解决好个别农户反映的水费虚高问题,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丈量面积和灌溉面积据实分摊水费、水资源费。坚持“灌溉面积核实到户、供水收费公示到户、水费据实分摊到户”的原则,及时向镇政府、水管所上报水费分摊花名表,12月25日之前由镇经管站会同水管所审核灌溉总面积及水费总额后签字确认,各用水单位按审核后的水费分摊花名表在村委会及各社公示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水费收缴财务制度,严格水费收费程序,严禁打折扣和超水量征收,坚决杜绝涉水收费中的搭车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或用水费支付与供水管理相关费用的行为。同时在抓好今年水费、基本水费、水资源费和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的同时,要一并做好历年尾欠水费的清收工作,对拒不缴纳水费的用水户,要依法予以追缴。
5.严格执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规定,各村委会及用水单位和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收取用水户的水费、基本水费和水资源费,统一上解到水费专户后,提供由镇经管站审核签字确认后的用水户水费分摊花名表,由平川水管所负责给用水户开具《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甘肃省非税统一票据水资源费发票》,各村委会及用水单位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发票送达用水户,并由用水户签字确认。
附件:1.平川灌区2023年各单位应征地表水水费、水资源费基本水费明细表
2.平川灌区2023年各单位应征地表水末级渠系水费明细表
平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