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推进全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为引导全村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安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依照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全力打击‘村霸’‘社霸’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并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 ,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一经查实罚款50元。
第四条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维护社会安全。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农户院内、室内干净整洁,院内农机具物品摆放整洁,窗台无物品摆放;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农户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农户要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门前通风道内无“三堆”、杂物,做到门前通风道内、门前干净整洁,消防通道畅通。发现堆放一处罚款20元;
(二)农户后院物品堆放整齐,房后不得将柴草靠墙、棚堆放,对上房、靠墙码放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三)农户在春耕秋收期间,对各自承包地、荒地,以及附属机耕道的废旧地膜进行捡拾,并上交村废旧地膜收购站,对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四)农户对养殖病死亡的家禽、家畜要及时拉到村外深埋,若发现乱扔乱放的一次罚款50元;
(五)农户要做到平时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乱倒,对不按规定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第九条 严禁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高效利用,秋季地膜必需捡拾干净,严禁乱砍滥伐树木,绿化家园,美化村庄。 严禁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十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留的,应向村委会汇报办理临时手续。
第十二条严禁借贷不还,不守信用,不讲信誉。
第二章 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三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崇尚科学,不信邪教,革除陋习,移风易俗,弘扬正气,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反对大操大办,禁止天价彩礼。
第十五条破除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章 传统孝道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十七条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每年底推荐评选“好媳妇”“好婆婆”。
第十九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做到家庭和睦,夫妻双方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四章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依照习近平总书记“三大革命”的新思想,争做新风表率。
第二十一条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二条党员干部要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好党性实践活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积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和广大村民道德素质,着力培育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民要做到如下几点:
第二十三条牢固树立爱国价值理念,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关系,积极为本村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十四条牢固树立敬业价值理念,各位村民要崇尚勤劳致富,热爱事业,干好自己的事业。
第二十五条牢固树立诚信理念,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讲信用、重信誉、守诺言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每个村民必须坚持的立身之本,每位村民要始终坚持老老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做事。
第二十六条牢固树立友善价值理念,做向上向善的人,每个村民都要珍惜友谊、释放善意、贡献爱心。
各位村民要携手同心、身体力行、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