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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镇芦湾村村规民约

发表日期: 2023-02-07 21:35 编辑录入:临泽县平川镇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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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村风民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村情实际,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服从村“两委”管理,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工作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 本村的党员、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带头违反者加重处罚。

第四条 一旦发现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全体村民人人有权制止,共同监督。特别是党员、村社干部、村民代表要积极见义勇为,要勇于提醒,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委会,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五条 坚持在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户需每年至少参加12个工作日的公益事业活动,无特殊原因者,村社有权雇人承担,费用由相应农户承担。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渠、路、自来水、滴灌、通讯、电力景观设施设备等公共设施。磙子、犁、耙等有可能损毁路面的农具和超重、超高、超宽等车辆不得直接在柏油路、水泥路面行驶,相关农具、车辆损坏公共财产,或造成道路污染,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不得在村道上进行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条 倡导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抵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村民红白喜事宴请需提前2日报村红白理事会批准备案。婚嫁彩礼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人红白喜事宴席每桌标准不超过800元(含烟酒)。文明参加宴席,注意自身形象。

第八条 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确保粮食安全,种植农户及经营主体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落实小麦“一户一亩口粮田”种植任务,进一步提高全镇口粮供给保障水平,种植农户和经营主体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要求种植小麦。确保小麦种植任务按时完成,不按要求比例种植小麦农户村委会  经营主体

第九条 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村社土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本社种植户优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抬流转价格、赚取土地流转金差价、胡乱承诺优惠条件等手段流转土地。为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流转的土地必须按照村委会种植计划实施耕种。

(一)凡未按照镇村种植计划、流转合同实施耕种及支付土地流转金的经营主体,村委会有权终止流转合同。

(二)凡未按照镇村种植计划实施耕种的农户,村委会有权督促农户改种种植作物;未按要求改种种植作物的,村委会将强制铲除,产生费用和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严禁乱砍滥伐、乱开乱垦、乱搭乱建,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严禁挤沟占路,严禁私自取水灌溉(发现私自取水灌溉行为罚款500元/次,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发现以上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劝其整改,造成损害的,向对方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个人行为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本人承担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地震、洪涝等事件时,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禁止出现谎报、瞒报、漏报、闯卡、弄虚作假、造谣传谣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二条 禁止在湿地内点火焚烧、采伐树木、采砂、开垦、倾倒垃,发现一起罚款100-200元,并承担湿地修复费用,保护野生动物,发现捕杀野生动物的个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觉保护好门前树木、花卉、栅栏,一经发现随意砍伐门前树木,破坏栅栏的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不按规定栽植花卉,花卉管理不到位死亡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经常保持房前屋后、消防通道、室内干净整洁,户户自扫门前雪。不乱倒垃圾,不乱堆粪土,不乱排污水、不乱堆乱放秸秆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散放猪、牛、羊。严禁焚烧秸秆、柴草、废旧地膜、枯枝败叶等杂物。病(死)畜禽要挖土深埋,并及时告之社长或村委会,杜绝疫情传播;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长期外出农户房前屋后及公共地段的卫生必须委托他人进行清理打扫。定期开展月未周五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卫生评比活动。检查评比过程中,对卫生评比连续三次为“差”的农户,在“红黑板”上曝光,并从卫生保证金中扣除100元(用于支付为其整治卫生的用工费用),卫生评比中卫生评比为好的农户给予积分奖励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废旧地膜回收柴草、秸秆打包制度,柴草、秸秆打包100元/亩,废旧地膜回收100元/亩,柴草、秸秆按照95%打包率、废旧地膜捡拾率95%,进行验收,低于95%的,按照100元/亩地进行罚款。严格落实禁烧制度,农户焚烧行为被县上督查通报一次扣200元,被镇上督查通报一次扣100元,被村上查处一次扣50元,所处罚金从卫生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五条 加强道德修养,孝敬父母,尊重配偶,教育子女,和亲睦邻,杜绝家庭暴力、虐待子女教育缺失、破坏他人婚姻及不赡养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全体村民都可及时劝告并制止,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文明祭祀,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偷盗、敲诈、赌博、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不酗酒闹事,不造谣、不传谣、不得在网络上或聊天群内转发不实言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按照四级七天调解法要求,先由社长在社内进行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先向村委会申请调解,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不得闹访、越级上访,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的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本村村民要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旅游、赶集日、个体等经营和服务,不影响他人通行和生活,不破坏村容村貌、不欺客宰客,文明待客。

第十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和快递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全体村民要按照村委会统一安排自觉缴纳养老金、居民医疗保险金等,不按要求缴纳产生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遵循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执行公务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施工。对村社干部工作有意见的,应当通过合理途径反映,不得起哄闹事,不得侮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村社干部。一经发现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具体由芦湾村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落实,奖惩兑现等工作,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承担相应处罚和赔偿,并在“红黑榜”中曝光。村民对村规民约履行情况纳入当年评先树优,各项政策享受等考量。

第二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相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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