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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泉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3010/2019-0001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蓼泉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2-04
是否有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 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农林站安监站、畜牧、食药所、工商所派出所决定自201812旬起,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构建农村安全优质食品供应体系。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全食品经营网点建设,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食品进村,保障春节农村优质食品有效供应。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五毛”食品、休闲食品、糕点类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 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四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要时节:节假日、赶集日、婚丧嫁娶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小摊贩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尤其是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问题隐患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组织清查、下架退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同时要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由食药所、工商所、安监站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检查中发现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等违法违规情形,要追踪溯源,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由食药所、工商所、安监站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侦办的配合工作。(由农林站、畜牧、食药安监站、工商派出所负责)

(四)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充分利用大喇叭宣传车、横幅和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兴媒体以及微信等平台,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公布典型案例、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由农林站、畜牧、食药、工商派出所负责)

(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作用,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 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由农林站、畜牧、食药安监站、工商派出所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7—21日)

12月17日,农林站、畜牧、食药安监站、工商派出所要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上旬)

相关单位及各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中旬)

农林站、畜牧、食药安监站、工商派出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在全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林站会同畜牧、食药安监站、工商派出所联合成立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各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农林站会同畜牧、食药安监站、工商派出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本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 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建立整治信息报

制度,要对本村、本单位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认真进行提炼总结,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蓼泉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蓼泉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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