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帮扶贷”相关政策
贷款对象:县委组织部向农商银行推荐的党员及党员的帮扶对象。
党员是指具有临泽县户籍,主要从事县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城户、个体工商户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被帮扶对象是指接受党员帮助和推荐的农户、城户、个体工商户。党员和被帮扶对象都可以作为借款人。
申请“党员帮扶贷”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有本地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且有稳定的固定住所、工作单位或经营场地;
(三)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男性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女性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国家另有政策的除外);
(五)在农商银行开立个人存款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商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申请的信贷业务用途明确、合法合规,不得挤占和挪用;
(七)其他条件。
申请“党员帮扶贷”的党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县委组织部向农商银行推荐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在农商银行服务管辖区域和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借款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在农商银行债务和担保履行情况好;
(四)从事土地耕作、活禽畜养殖、商品贸易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经济收入稳定,经营项目在县域内,符合国家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50%,资金回笼及时,能够正常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其他条件。
“党员帮扶贷”业务的办理流程:
党员或群众申请→基层党组织(党群共富联合体)上报帮扶名单→县委组织部推荐→银行农户业务部收到推荐函→网点受理与调查→风险审查与评价→审议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用途:
(一)粮食生产、规模养殖、流转土地等资金需求;
(二)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资金需求;
(三)从事小型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加工、运输等服务业资金需求;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需求;
(五)商品经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资金需求;
(六)购买商铺店面、商品购销、扩大经营规模等资金需求;
(七)县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方面资金需求。
贷款期限:“党员帮扶贷”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帮扶贷”贷款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办理展期。
贷款利率:“党员帮扶贷”贷款执行固定年利率5.18%。
还款方式:“党员帮扶贷”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采用一次性还本按季结息方式。
授信额度:
“党员帮扶贷”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农户授信标准 | ||||
项目 | 一般 | 良好 | 优秀 | 黄金 |
授信额度 | 3万(含)以内 | 3-6万(含) | 6-10万(含) | 10-15万(含) |
家庭综合年收入 | 6万以内 | 6万以上(含) | 8万以上(含) | 10万以上(含) |
家庭净资产 | 8万以内 | 8万以上(含) | 10万以上(含) | 20万以上(含) |
负债率 | 70%以内 | 70%以内 | 60%以内 | |
项目 | 白金 | 白金 | 白金 | 白金 |
授信额度 | 15-20万(含) | 20-30万(含) | 30万-40万(含) | 40万-50万(含) |
家庭综合年收入 | 15万以上(含) | 20万以上(含) | 25万以上(含) | 30万以上(含) |
家庭净资产 | 30万以上(含) | 40万以上(含) | 50万以上(含) | 60万以上(含) |
负债率 | 50%以内 | 50%以内 | 50%以内 | 5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