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

关于印发《临泽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8/2024-00078
发文字号
临民发〔2024〕3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4-19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甘肃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甘肃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张掖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张掖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2020年以来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工作实际,制定《临泽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泽县民政局           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泽县财政局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临泽县工信商务局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49

临泽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一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甘肃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甘肃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张掖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张掖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全县城乡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结合我县2020年以来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工作实际,全县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积极稳妥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市级试点工作,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解决孤寡、独居、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采取征集助老餐厅、建设爱心食堂等方式,构建一刻钟助餐服务体系通过辐射推广、示范引领,建立起统一的县镇村三级养老助餐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助餐服务全覆盖。2025年,持续完善城乡老年助餐网络,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老年人助餐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2026年,基本形成全县城乡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不断拓展更加多元化、个性化、智能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全面建成城乡一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调剂、改造助餐场所,建立助餐服务机构奖补机制,支持镇村(社区)和社会力量开展助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单位承接政府购买助餐服务,实行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运营。

(二)科学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甘肃农信“智慧食堂”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覆盖范围广泛、服务流程便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县民政部门牵头指导,镇配合实施,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半径,统筹规划布局助老餐厅、爱心食堂城区、农村分步有序推进保障助餐工作可持续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助餐服务的主要内容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1.爱心食堂。2024年底,我县将在城区,复制沙河街社区“爱心餐厅”建设运营模式,依托各社区新建小区、市民驿站等设施配套建设4个爱心食堂;在农村,依托建成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部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爱心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低油低盐、软硬适中、营养搭配合理的专业老年餐。

2.助老餐厅。在现有4家助老餐厅的基础上,由县民政按照布点合理的原则,向外扩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1-3家餐饮单位作为助老餐厅,就近为助餐对象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助餐需求。

县民政局与各爱心食堂、助老餐厅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各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在门口悬挂统一标识,在醒目位置公布助餐服务项目、收费及补贴标准、服务承诺、助餐电话,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爱心食堂由各镇统一管理,日常管理运营费用从县财政局预算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中解决。

老年餐费标准

爱心食堂、老餐厅根据老年人的体质特征、营养需求和饮食习惯,本着荤素搭配、份量合适、饭菜可口的原则,制定不少于2种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套餐供助餐对象选择。标准套餐以“一荤一素一主食”为基本标准,特色餐饮套餐根据老年人需求和食堂、餐厅经营特色确定,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根据我县餐饮行业收费情况,老年餐餐费统一标准定为10元。

助餐对象

常年居住在本辖区、户籍为本县(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助餐需求的下列老年人,均可申请助餐服务并享受助餐补贴:

A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留守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B类:60周岁以上除A类外的老年人。

同时,为扩大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利润空间,可在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向公众开放提供餐饮服务,但不享受补贴爱心食堂、助老餐厅需优先为老年人服务。

运作方式

依照2020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确定的《临泽县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及2023年3月调整完善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相关文件内容,2024年,为保障全县城乡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化运营,继续采取“政府补贴+个人自付”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的助餐服务。其中,A类对象每餐补贴5元,个人承担5元B类对象每餐补贴3元个人承担7元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就餐取餐的,老年人可以选择送餐到户A类对象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85周岁以上老年人,送餐费2由政府补贴;A类其他助餐对象和B类助餐对象选择送餐到户的,送餐费3元,其中2元送餐费由个人承担1元送餐费由政府补贴。

2025年,将已建成的爱心食堂,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授牌经营等方式连锁化、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临泽特色的助餐品牌。

助餐方式

爱心食堂、助老餐厅依托甘肃农信“智慧食堂”系统,在运营期间,采取人脸识别方式为到店就餐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依托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利用“移动”助餐车,动员村(居)委员会干部(网格员)、4家养老服务企业护理人员、志愿服务队伍、慈善机构、社工站等力量或自行派工作人员为周边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社区各助老餐厅可选择自主配送或与配送企业(饿了么、美团等)合作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六)助餐流程

助餐申请。符合补贴条件、有助餐需求的城乡老年人,向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行实名登记并获取人脸信息,居委会审核后交县民政局核准,无异议后纳入助餐服务范围,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

订餐方式。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布助餐服务APP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子女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订餐。也可由村(社区工作者帮助老年人网上订餐。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就餐、取餐的,须提前告知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取消送餐。

费用缴纳和结算。县民政局通过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对助餐对象、爱心食堂、助老餐厅、订餐、充值、服务评价、费用结算等实行统一管理。助餐对象通过网络或到爱心食堂、助老餐厅、联系志愿者等方式预存入不少于一周的个人自付餐费后,激活政府补贴,即可全天到爱心食堂、助老餐厅享受助餐服务,但每天只能享受1次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且当日有效,不得累积使用和转赠。个人预交的餐费,用餐后逐次扣减,结余费用滚动使用。政府补贴由县民政局根据助餐对象就餐记录定期结算给爱心食堂、助老餐厅。

运营补贴

为支持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可持续发展,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县民政局对助老餐厅、爱心食堂助餐人数、服务质量、饭菜质量、老年人评价等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爱心食堂、助老餐厅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爱心食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商业标准3.7元/m³、居民标准2.85元/m³】、用电【商业最低标准0.58元/度、居民最低标准0.5元/度】、用气【商业标准4.8元/m³、居民最低标准3.1元/m³】、用热【商业标准29元/㎡、居民标准25元/㎡】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县民政局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各镇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统筹用好省、市补助资金,并积极安排专项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对助老餐厅、爱心食堂助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改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助餐服务各项资金,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社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建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并依法做好爱心食堂、助老餐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爱心食堂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工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爱心食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工作税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爱心食堂,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爱心食堂、助老餐厅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爱心食堂、助老餐厅的消防监督检查。各镇要认真开展助餐对象信息摸底、核查和资格把关,切实做好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助餐服务的日常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建立助餐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助老餐厅要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助餐资格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补贴对象和助餐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对各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实施助餐质量评估,定期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直相关部门要配合各镇做好助餐对象身份认定和信息核实,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宣传发动。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作用和优惠政策,及时发布“助餐地图”和动态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以爱心食堂为平台,动员社区共驻共建单位党员干部和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助餐服务,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帮扶、慰问等“爱心活动”,共同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附件:爱心食堂、助老餐厅建设基本情况.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