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1号)文件精神,2023年全县共申报农业保险品种13个,其中中央补贴品种6个、省级补贴品种5个,一县一品2个,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泽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及全县2023年农业保险计划予以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临泽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临泽县2023年农业保险计划任务分解表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临泽县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 1
临泽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用,保障全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确保2023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和保障农户稳产增收为目标,着力健全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助推乡村振兴提供风险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在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全力落实粮食作物承保计划,保质保量落实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承保,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推动扩大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落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承保任务,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农户收入稳定。
二、 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1.中央补贴品种
2023年,我县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品种为玉米(包括制种玉米和大田玉米)、能繁母猪、奶牛(包括荷斯坦和西门塔尔)、小麦、育肥猪、森林(公益林)等6个品种。
2.省级补贴品种
2023年,我县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品种为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棚体+蔬菜损失)、肉牛、肉羊、桃等5个品种。
3.“一县一品”特色品种
2023年,我县开展的“一县一品”特色品种为红枣、葡萄2个品种。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及补贴比例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1号)文件执行。
1.中央品种
(1)玉米
①制种玉米:省级下达计划任务26万亩(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879户1210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3%,保费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5元(45%)、省级财政补贴9元(30%)、县级财政补贴3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投保人承担4.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5%)。
②大田玉米:省级下达计划任务14730亩(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420户365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3%,保费1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1元(45%)、省级财政补贴5.4元(30%)、县级财政补贴1.8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投保人自行承担2.7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5%)。
(2)小麦:省级下达计划任务3100亩(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310户44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350元,费率4%,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3元(45%)、省级财政补贴4.2元(30%)、县级财政补贴1.4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投保人承担2.1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5%)。
(3)能繁母猪:省级下达计划任务3500头(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5户46头),每头保险金额为1500元,费率5%,保费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7.5元(50%)、省级财政补贴22.5元(30%)、县级财政补贴7.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投保人承担7.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
(4)育肥猪:省级下达计划任务2万头(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0户200头),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5%,保费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5元(50%)、省级财政补贴15元(30%)、县级财政补贴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投保人承担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
(5)奶牛
①荷斯坦:省级下达计划任务1万头,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0元,费率5%,保费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50元(50%)、省级财政补贴150元(30%)、县级财政补贴50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投保人承担50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
②西门塔尔:省级下达计划任务7500头(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88户835头),每头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5%,保费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00元(50%)、省级财政补贴120元(30%)、县级财政补贴40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投保人承担40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0%)。
(6)森林:省级下达公益林计划任务49215亩,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费率2‰,保费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0.5元(50%)、省级财政补贴0.3元(30%)、县级财政补贴0.1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15%)、投保人承担0.05元(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与其他投保人均为5%)。
2.省级品种
(1)露地蔬菜:省级下达计划任务100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2500元,费率4%,保费10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0元(40%),县级财政补贴50元(50%),投保人自缴10元(1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0元(40%),县级财政补贴40元(40%),投保人自缴20元(20%)。
(2)设施蔬菜(棚体+蔬菜损失)
①日光温室:省级下达计划任务800亩(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户3亩),每亩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3%,保费21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84元(40%),县级财政补贴105元(50%),投保人自缴21元(1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84元(40%),县级财政补贴84元(40%),投保人自缴42元(20%)。
②钢架拱棚:省级下达计划任务150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4000元,费率3%,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8元(40%),县级财政补贴60元(50%),投保人自缴12元(1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8元(40%),县级财政补贴48元(40%),投保人自缴24元(20%)。
③棚内蔬菜:省级下达计划任务230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4%,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8元(40%),县级财政补贴60元(50%),投保人自缴12元(1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48元(40%),县级财政补贴48元(40%),投保人自缴24元(20%)。
(3)桃:省级下达计划任务31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54元(40%),县级财政补贴67.5元(50%),投保人自缴13.5元(1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54元(40%),县级财政补贴54元(40%),投保人自缴27元(20%)。
(4)肉牛:省级下达计划任务3950头(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01户950头),每头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4%,保费28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112元(40%),县级财政补贴140元(50%),投保人自缴28元(1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112元(40%),县级财政补贴112元(40%),投保人自缴56元(20%)。
(5)肉羊:省级下达计划任务9761只(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83户4061只),每只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4%,保费28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11.2元(40%),县级财政补贴14元(50%),投保人自缴2.8元(1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省级财政补贴11.2元(40%),县级财政补贴11.2元(40%),投保人自缴5.6元(20%)。
3.“一县一品”特色品种
(1)红枣:省级下达计划任务800亩,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4.5%,保费4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县级财政补贴22.5元(50%),投保人自缴22.5元(5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县级财政补贴18元(40%),投保人自缴27元(60%)。
(2)葡萄:省级下达计划任务2000亩(含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户8亩),每亩保险金额为2500元,费率6%,保费15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县级财政补贴75元(50%),投保人自缴75元(50%);其他投保人投保的,县级财政补贴60元(40%),投保人自缴90元(60%)。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和“一县一品”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做好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安排好县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筹集安排地方承担的保险费配套资金,做好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到位。
(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品种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负责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农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监测,建立防灾减灾防控工作体系;负责农业防疫体系建设,科学进行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负责确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各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做好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底数统计核查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森林(公益林)、桃、葡萄、红枣等品种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负责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监测,建立防灾减灾防控工作体系;负责确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各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做好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底数统计核查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4)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的有关基础数据的核实,督促各村社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入户核实投保;配合做好查勘定损环节,应及时赶赴受损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承保农户沟通、确认,制作查勘记录。负责配合做好赔款支付环节的相关工作。
(5)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承办区域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分别向种植户、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分别负责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时准确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办理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单印制、保险业务宣传、保费收缴和出险理赔等保险业务工作并及时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承办机构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银保监局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要求和《张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张掖市财政局于2021年12月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了张掖市2022-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根据招标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承担临泽县新华镇、倪家营镇的农业保险任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公司承担临泽县蓼泉镇、板桥镇的农业保险任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公司承担临泽县沙河镇、鸭暖镇、平川镇的农业保险任务。森林(公益林)保险承保机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公司承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对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同时聘请市、县专业人员成立农业保险专家组,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迅速开展承保。各镇人民政府、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紧盯农时,抓住农作物和林果保险品种的关键节点,按时序有序开展投保,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早春开花类作物的承保到户工作,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全面落实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承保计划,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安全。全力保障重点对象参保需求,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参保需求,继续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保障作用,防止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因灾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三)严守承保权限。各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解的计划进行承保,先行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进行承保,所有品种需按照计划全面完成承保,承保过程中不得挑肥拣瘦、避重就轻,承保数量不得超出分解的任务,若超出范畴则由承保机构自行承担,超出计划的保费财政不予补助。
(四)加快理赔支付。各承保机构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工作要求,打造一支服务农村金融保险的本土化、专业化队伍,在开展农业保险时做到“五公开”(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理赔款项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及时、准确兑付到承保农户及经营主体手中,切实解决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至年末,全年农业保险理赔兑现率应达100%,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将农业保险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年重点工作考核范畴,继续推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周调度制度,定期对各承保机构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次年度承保份额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情况督查,按照“五公开、三到户”要求,跟踪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检查承保工作进度、查勘定损、赔款支付、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严厉打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和运用网络、电视、宣传单及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讲解农业保险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农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和参保意识,扩大覆盖面,增加知晓度,提升参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