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1〕86号)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日常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从严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督促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加入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行为,从严落实建筑业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完成2021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预定增速指标。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标准化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达到“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目的,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到生产、试验检测、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有记录台账,要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对于运输时间超过配合比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按废品处理,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按规范标准进行,杜绝因养护不到位而产生质量问题;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收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样板示范制度。各施工现场要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图示,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具体的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在现场以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3.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通过采取隐蔽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手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建工〔2015〕17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凸显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要求,安排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狠抓企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等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重大隐患分级管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等内容。班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作业前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执行项目部旬检、安全员日检制度,加大季节性(如雨季、汛期、冬季施工)安全检查频次,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真实的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分类、归档和组卷。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张掖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张市建〔2016〕341号)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一台帐、三清单”,实行“岗位、班组、项目部、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甘建工〔2018〕605号),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安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应不少于8次,并认真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置“10牌1图”。10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管理牌、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1图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规格有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应注重整体协调美观,字迹清楚。公示牌应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器具定型化。采取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逐步替代钢管、扣件式防护。基坑安全护栏、临边防护栏杆、塔机基础防护栏杆、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操作棚、木工作业防护棚、总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防护棚等临建设施要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室内电梯井防护门等优先选用装配式、标准统一、具有可拆装、可重复利用、安全牢固、作业方便等特点的安全防护产品。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楼梯边防护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3)施工现场安全立网使用规范化。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达到A级密目网标准要求,且网眼密度不低于2000目,密目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颜色统一使用绿色网。同一项目原则上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禁止多种颜色的安全立网在同一单体工程混合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使用前检测制度,每一批次、每一品牌、每一型号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必须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立网破损、污染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进行拆除更换。积极推广使用外脚手架钢板防护网。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上的高层房屋建筑或新开工6层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外脚手架钢板式防护网。钢板防护网片应使用浅蓝色,防护网片连接件应保证足够强度,避免网片坠落,钢板防护网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防护网网眼大小应适当,恶劣天气还应考虑风荷载对整个架体的影响。
(4)施工现场物料材料堆放整齐化。施工现场按照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具,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做到现场料场地面平整,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模板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周转设施设备应集中堆放整齐。
5.确保各类培训教育及时到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为主要内容,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组织方式等,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或网络媒体,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重点抓好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大安全教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讲评台,配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和期刊、杂志,以及用于安全宣传教育的媒体设备,满足施工项目部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购置安全体验区,并针对性的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体验,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技术标准。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机械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擅自自行安装和拆卸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现场安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核,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建〔2020〕249号)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人员应为检验机构正式人员并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或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单台起重机械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检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影像图片资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6个月。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检测时,项目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检验工作进行旁站监理,对现场检验人员身份、证件、社保信息等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检测机构应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及公章。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租赁(产权)单位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对现场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要立即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范化。严禁租赁或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均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同时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或者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
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围挡的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围挡应根据工期、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材质进行设置,最低标准要求应使用方钢骨架彩钢板仿真绿植围挡,禁止使用粘土砖材料围挡,有条件或工期在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推荐使用装配式方钢结构、装配式H型钢结构等可重复利用、多次周转的环保型材料围挡。仿真绿植围档外立面设置体现质量安全文化、公益广告的图文或标语,其中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小于30%,公益广告标语应采用亚克力白色字体,字体尺寸为60-80cm,纵向居中安装。施工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预防建筑扬尘的喷淋装置,施工围挡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防溢底座,防止场内雨水流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满足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对主要作业区、行车区、办公区、居住区进行硬化。地面硬化形式包括混凝土路面、钢板路面、预制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砖路面等。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车辆冲洗平台驶出段必须硬化,与正规硬化路面衔接,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可采用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可配套实施园林绿化设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粗粒砂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地面一层时,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当施工现场具备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混凝土路面硬化措施,当无法采用时,应采用钢板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且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并通过有效措施保证钢板路面的整体性。
3.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应满足自动感应冲洗条件,禁止使用简易冲洗设施代替成品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裸露地面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6个月以上的,应采取遮盖或绿化;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5.拆除和土方作业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二次洒水降尘,遇到重污染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或设置覆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漏袋或防漏闸板,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坚决杜绝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随意上路行驶及沿路“拋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
7.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己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登记每个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支付工资银行卡信息。
2.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通过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已登记的农民工银行卡发放。
3.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与银行签订银行代发工资的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只能从专用账户发放。
4.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场统一使用信息采集端“陇明公”平台录入信息、开展考勤。每个施工工地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公示等制度。
5.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6.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是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保障信用制度、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数量及收缴部门等基本信息。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六)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
1.督促建筑业企业入库。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凡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加入统计部门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
2.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要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月、季统计报表。分别于每年的一季度后8日,二季度后7日,三季度后9日,四季度后7日12时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季后18日12时前上报财务状况。每月1--15日前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企业产值。
3.应对统计查询。报表报送期间,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应对统计数据核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填报数据的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所承揽工程的项目清单及工程进度单;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财务票据;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账依据。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配齐配全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5.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产值上报数据与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相符,不得虚报、漏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3月底)
1.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面开(复)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过程中的成功模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以推广。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形势,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引导各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质量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细化安排部署,并进行指导检查。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刻领会标准化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开(复)工之前空闲的时机,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化标准建设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各项目部要将动员会开到每一名员工,就落实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确保层层动员到位。
4.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切实督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查、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不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3月—10月)
全面启动标准化工作,各方责任主体按标准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要把标准化规定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全周期,对照标准化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水平不断提高。
1.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发挥县区服务小组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季度以及逢重大节假日前、国家及省市重大会议召开期间,都要对县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全年督导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将项目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检查工作当中,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高,质量安全条件好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或问题较多的,加大处罚力度。市住建局建管总站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县区项目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城镇化考核的范畴,对整体标准化建设水平差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标准化建设水平较好的企业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项目,组织召开标准化观摩活动,宣扬典型,鞭策后进。
3.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0〕496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市建〔2020〕236号)要求,按照企业本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大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要对照标准化规定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2月)
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成绩和不足,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靠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为强力推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支部书记、副站长为成员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管理总站,主任由总站站长担任,负责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进度安排、措施办法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把严管与激励相结合,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施工企业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场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未达到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停工整改、约谈、处罚、暂停企业公开投标资格、取消评先评优、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专栏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项目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真正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加强全流程、全周期监督管理,积极总结经验成果,将好的措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逐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速预定指标。
请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30日前上报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本辖区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月汇总表”(附表6)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监站。
联系人:郑春涛 联系电话:8222370
邮箱:657941584@qq.com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日常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从严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督促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加入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行为,从严落实建筑业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完成2021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预定增速指标。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标准化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达到“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目的,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到生产、试验检测、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有记录台账,要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对于运输时间超过配合比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按废品处理,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按规范标准进行,杜绝因养护不到位而产生质量问题;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收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样板示范制度。各施工现场要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图示,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具体的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在现场以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3.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通过采取隐蔽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手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建工〔2015〕17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凸显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要求,安排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狠抓企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等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重大隐患分级管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等内容。班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作业前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执行项目部旬检、安全员日检制度,加大季节性(如雨季、汛期、冬季施工)安全检查频次,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真实的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分类、归档和组卷。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张掖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张市建〔2016〕341号)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一台帐、三清单”,实行“岗位、班组、项目部、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甘建工〔2018〕605号),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安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应不少于8次,并认真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置“10牌1图”。10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管理牌、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1图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规格有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应注重整体协调美观,字迹清楚。公示牌应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器具定型化。采取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逐步替代钢管、扣件式防护。基坑安全护栏、临边防护栏杆、塔机基础防护栏杆、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操作棚、木工作业防护棚、总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防护棚等临建设施要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室内电梯井防护门等优先选用装配式、标准统一、具有可拆装、可重复利用、安全牢固、作业方便等特点的安全防护产品。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楼梯边防护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3)施工现场安全立网使用规范化。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达到A级密目网标准要求,且网眼密度不低于2000目,密目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颜色统一使用绿色网。同一项目原则上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禁止多种颜色的安全立网在同一单体工程混合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使用前检测制度,每一批次、每一品牌、每一型号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必须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立网破损、污染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进行拆除更换。积极推广使用外脚手架钢板防护网。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上的高层房屋建筑或新开工6层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外脚手架钢板式防护网。钢板防护网片应使用浅蓝色,防护网片连接件应保证足够强度,避免网片坠落,钢板防护网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防护网网眼大小应适当,恶劣天气还应考虑风荷载对整个架体的影响。
(4)施工现场物料材料堆放整齐化。施工现场按照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具,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做到现场料场地面平整,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模板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周转设施设备应集中堆放整齐。
5.确保各类培训教育及时到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为主要内容,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组织方式等,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或网络媒体,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重点抓好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大安全教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讲评台,配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和期刊、杂志,以及用于安全宣传教育的媒体设备,满足施工项目部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购置安全体验区,并针对性的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体验,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技术标准。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机械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擅自自行安装和拆卸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现场安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核,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建〔2020〕249号)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人员应为检验机构正式人员并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或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单台起重机械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检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影像图片资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6个月。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检测时,项目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检验工作进行旁站监理,对现场检验人员身份、证件、社保信息等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检测机构应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及公章。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租赁(产权)单位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对现场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要立即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范化。严禁租赁或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均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同时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或者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
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围挡的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围挡应根据工期、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材质进行设置,最低标准要求应使用方钢骨架彩钢板仿真绿植围挡,禁止使用粘土砖材料围挡,有条件或工期在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推荐使用装配式方钢结构、装配式H型钢结构等可重复利用、多次周转的环保型材料围挡。仿真绿植围档外立面设置体现质量安全文化、公益广告的图文或标语,其中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小于30%,公益广告标语应采用亚克力白色字体,字体尺寸为60-80cm,纵向居中安装。施工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预防建筑扬尘的喷淋装置,施工围挡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防溢底座,防止场内雨水流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满足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对主要作业区、行车区、办公区、居住区进行硬化。地面硬化形式包括混凝土路面、钢板路面、预制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砖路面等。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车辆冲洗平台驶出段必须硬化,与正规硬化路面衔接,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可采用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可配套实施园林绿化设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粗粒砂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地面一层时,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当施工现场具备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混凝土路面硬化措施,当无法采用时,应采用钢板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且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并通过有效措施保证钢板路面的整体性。
3.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应满足自动感应冲洗条件,禁止使用简易冲洗设施代替成品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裸露地面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6个月以上的,应采取遮盖或绿化;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5.拆除和土方作业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二次洒水降尘,遇到重污染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或设置覆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漏袋或防漏闸板,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坚决杜绝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随意上路行驶及沿路“拋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
7.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己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登记每个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支付工资银行卡信息。
2.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通过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已登记的农民工银行卡发放。
3.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与银行签订银行代发工资的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只能从专用账户发放。
4.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场统一使用信息采集端“陇明公”平台录入信息、开展考勤。每个施工工地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公示等制度。
5.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6.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是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保障信用制度、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数量及收缴部门等基本信息。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六)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
1.督促建筑业企业入库。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凡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加入统计部门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
2.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要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月、季统计报表。分别于每年的一季度后8日,二季度后7日,三季度后9日,四季度后7日12时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季后18日12时前上报财务状况。每月1--15日前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企业产值。
3.应对统计查询。报表报送期间,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应对统计数据核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填报数据的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所承揽工程的项目清单及工程进度单;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财务票据;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账依据。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配齐配全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5.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产值上报数据与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相符,不得虚报、漏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3月底)
1.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面开(复)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过程中的成功模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以推广。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形势,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引导各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质量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细化安排部署,并进行指导检查。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刻领会标准化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开(复)工之前空闲的时机,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化标准建设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各项目部要将动员会开到每一名员工,就落实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确保层层动员到位。
4.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切实督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查、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不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3月—10月)
全面启动标准化工作,各方责任主体按标准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要把标准化规定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全周期,对照标准化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水平不断提高。
1.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发挥县区服务小组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季度以及逢重大节假日前、国家及省市重大会议召开期间,都要对县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全年督导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将项目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检查工作当中,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高,质量安全条件好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或问题较多的,加大处罚力度。市住建局建管总站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县区项目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城镇化考核的范畴,对整体标准化建设水平差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标准化建设水平较好的企业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项目,组织召开标准化观摩活动,宣扬典型,鞭策后进。
3.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0〕496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市建〔2020〕236号)要求,按照企业本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大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要对照标准化规定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2月)
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成绩和不足,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靠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为强力推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支部书记、副站长为成员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管理总站,主任由总站站长担任,负责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进度安排、措施办法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把严管与激励相结合,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施工企业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场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未达到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停工整改、约谈、处罚、暂停企业公开投标资格、取消评先评优、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专栏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项目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真正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加强全流程、全周期监督管理,积极总结经验成果,将好的措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逐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速预定指标。
请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30日前上报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本辖区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月汇总表”(附表6)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监站。
联系人:郑春涛 联系电话:8222370
邮箱:657941584@qq.com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日常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从严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督促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加入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行为,从严落实建筑业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完成2021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预定增速指标。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标准化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达到“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目的,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到生产、试验检测、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有记录台账,要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对于运输时间超过配合比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按废品处理,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按规范标准进行,杜绝因养护不到位而产生质量问题;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收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样板示范制度。各施工现场要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图示,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具体的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在现场以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3.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通过采取隐蔽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手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建工〔2015〕17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凸显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要求,安排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狠抓企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等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重大隐患分级管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等内容。班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作业前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执行项目部旬检、安全员日检制度,加大季节性(如雨季、汛期、冬季施工)安全检查频次,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真实的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分类、归档和组卷。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张掖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张市建〔2016〕341号)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一台帐、三清单”,实行“岗位、班组、项目部、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甘建工〔2018〕605号),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安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应不少于8次,并认真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置“10牌1图”。10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管理牌、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1图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规格有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应注重整体协调美观,字迹清楚。公示牌应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器具定型化。采取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逐步替代钢管、扣件式防护。基坑安全护栏、临边防护栏杆、塔机基础防护栏杆、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操作棚、木工作业防护棚、总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防护棚等临建设施要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室内电梯井防护门等优先选用装配式、标准统一、具有可拆装、可重复利用、安全牢固、作业方便等特点的安全防护产品。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楼梯边防护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3)施工现场安全立网使用规范化。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达到A级密目网标准要求,且网眼密度不低于2000目,密目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颜色统一使用绿色网。同一项目原则上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禁止多种颜色的安全立网在同一单体工程混合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使用前检测制度,每一批次、每一品牌、每一型号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必须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立网破损、污染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进行拆除更换。积极推广使用外脚手架钢板防护网。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上的高层房屋建筑或新开工6层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外脚手架钢板式防护网。钢板防护网片应使用浅蓝色,防护网片连接件应保证足够强度,避免网片坠落,钢板防护网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防护网网眼大小应适当,恶劣天气还应考虑风荷载对整个架体的影响。
(4)施工现场物料材料堆放整齐化。施工现场按照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具,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做到现场料场地面平整,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模板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周转设施设备应集中堆放整齐。
5.确保各类培训教育及时到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为主要内容,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组织方式等,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或网络媒体,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重点抓好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大安全教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讲评台,配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和期刊、杂志,以及用于安全宣传教育的媒体设备,满足施工项目部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购置安全体验区,并针对性的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体验,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技术标准。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机械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擅自自行安装和拆卸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现场安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核,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建〔2020〕249号)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人员应为检验机构正式人员并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或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单台起重机械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检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影像图片资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6个月。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检测时,项目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检验工作进行旁站监理,对现场检验人员身份、证件、社保信息等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检测机构应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及公章。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租赁(产权)单位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对现场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要立即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范化。严禁租赁或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均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同时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或者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
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围挡的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围挡应根据工期、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材质进行设置,最低标准要求应使用方钢骨架彩钢板仿真绿植围挡,禁止使用粘土砖材料围挡,有条件或工期在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推荐使用装配式方钢结构、装配式H型钢结构等可重复利用、多次周转的环保型材料围挡。仿真绿植围档外立面设置体现质量安全文化、公益广告的图文或标语,其中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小于30%,公益广告标语应采用亚克力白色字体,字体尺寸为60-80cm,纵向居中安装。施工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预防建筑扬尘的喷淋装置,施工围挡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防溢底座,防止场内雨水流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满足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对主要作业区、行车区、办公区、居住区进行硬化。地面硬化形式包括混凝土路面、钢板路面、预制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砖路面等。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车辆冲洗平台驶出段必须硬化,与正规硬化路面衔接,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可采用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可配套实施园林绿化设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粗粒砂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地面一层时,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当施工现场具备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混凝土路面硬化措施,当无法采用时,应采用钢板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且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并通过有效措施保证钢板路面的整体性。
3.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应满足自动感应冲洗条件,禁止使用简易冲洗设施代替成品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裸露地面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6个月以上的,应采取遮盖或绿化;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5.拆除和土方作业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二次洒水降尘,遇到重污染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或设置覆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漏袋或防漏闸板,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坚决杜绝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随意上路行驶及沿路“拋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
7.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己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登记每个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支付工资银行卡信息。
2.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通过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已登记的农民工银行卡发放。
3.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与银行签订银行代发工资的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只能从专用账户发放。
4.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场统一使用信息采集端“陇明公”平台录入信息、开展考勤。每个施工工地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公示等制度。
5.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6.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是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保障信用制度、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数量及收缴部门等基本信息。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六)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
1.督促建筑业企业入库。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凡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加入统计部门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
2.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要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月、季统计报表。分别于每年的一季度后8日,二季度后7日,三季度后9日,四季度后7日12时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季后18日12时前上报财务状况。每月1--15日前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企业产值。
3.应对统计查询。报表报送期间,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应对统计数据核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填报数据的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所承揽工程的项目清单及工程进度单;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财务票据;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账依据。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配齐配全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5.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产值上报数据与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相符,不得虚报、漏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3月底)
1.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面开(复)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过程中的成功模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以推广。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形势,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引导各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质量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细化安排部署,并进行指导检查。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刻领会标准化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开(复)工之前空闲的时机,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化标准建设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各项目部要将动员会开到每一名员工,就落实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确保层层动员到位。
4.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切实督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查、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不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3月—10月)
全面启动标准化工作,各方责任主体按标准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要把标准化规定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全周期,对照标准化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水平不断提高。
1.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发挥县区服务小组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季度以及逢重大节假日前、国家及省市重大会议召开期间,都要对县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全年督导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将项目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检查工作当中,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高,质量安全条件好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或问题较多的,加大处罚力度。市住建局建管总站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县区项目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城镇化考核的范畴,对整体标准化建设水平差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标准化建设水平较好的企业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项目,组织召开标准化观摩活动,宣扬典型,鞭策后进。
3.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0〕496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市建〔2020〕236号)要求,按照企业本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大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要对照标准化规定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2月)
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成绩和不足,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靠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为强力推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支部书记、副站长为成员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管理总站,主任由总站站长担任,负责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进度安排、措施办法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把严管与激励相结合,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施工企业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场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未达到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停工整改、约谈、处罚、暂停企业公开投标资格、取消评先评优、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专栏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项目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真正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加强全流程、全周期监督管理,积极总结经验成果,将好的措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逐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速预定指标。
请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30日前上报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本辖区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月汇总表”(附表6)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监站。
联系人:郑春涛 联系电话:8222370
邮箱:657941584@qq.com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日常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从严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督促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加入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行为,从严落实建筑业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完成2021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预定增速指标。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标准化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达到“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目的,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到生产、试验检测、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有记录台账,要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对于运输时间超过配合比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按废品处理,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按规范标准进行,杜绝因养护不到位而产生质量问题;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收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样板示范制度。各施工现场要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图示,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具体的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在现场以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3.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通过采取隐蔽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手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建工〔2015〕17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凸显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要求,安排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狠抓企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等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重大隐患分级管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等内容。班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作业前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执行项目部旬检、安全员日检制度,加大季节性(如雨季、汛期、冬季施工)安全检查频次,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真实的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分类、归档和组卷。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张掖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张市建〔2016〕341号)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一台帐、三清单”,实行“岗位、班组、项目部、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甘建工〔2018〕605号),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安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应不少于8次,并认真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置“10牌1图”。10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管理牌、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1图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规格有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应注重整体协调美观,字迹清楚。公示牌应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器具定型化。采取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逐步替代钢管、扣件式防护。基坑安全护栏、临边防护栏杆、塔机基础防护栏杆、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操作棚、木工作业防护棚、总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防护棚等临建设施要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室内电梯井防护门等优先选用装配式、标准统一、具有可拆装、可重复利用、安全牢固、作业方便等特点的安全防护产品。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楼梯边防护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3)施工现场安全立网使用规范化。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达到A级密目网标准要求,且网眼密度不低于2000目,密目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颜色统一使用绿色网。同一项目原则上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禁止多种颜色的安全立网在同一单体工程混合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使用前检测制度,每一批次、每一品牌、每一型号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必须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立网破损、污染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进行拆除更换。积极推广使用外脚手架钢板防护网。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上的高层房屋建筑或新开工6层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外脚手架钢板式防护网。钢板防护网片应使用浅蓝色,防护网片连接件应保证足够强度,避免网片坠落,钢板防护网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防护网网眼大小应适当,恶劣天气还应考虑风荷载对整个架体的影响。
(4)施工现场物料材料堆放整齐化。施工现场按照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具,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做到现场料场地面平整,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模板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周转设施设备应集中堆放整齐。
5.确保各类培训教育及时到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为主要内容,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组织方式等,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或网络媒体,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重点抓好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大安全教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讲评台,配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和期刊、杂志,以及用于安全宣传教育的媒体设备,满足施工项目部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购置安全体验区,并针对性的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体验,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技术标准。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机械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擅自自行安装和拆卸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现场安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核,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建〔2020〕249号)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人员应为检验机构正式人员并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或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单台起重机械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检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影像图片资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6个月。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检测时,项目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检验工作进行旁站监理,对现场检验人员身份、证件、社保信息等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检测机构应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及公章。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租赁(产权)单位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对现场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要立即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范化。严禁租赁或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均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同时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或者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
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围挡的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围挡应根据工期、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材质进行设置,最低标准要求应使用方钢骨架彩钢板仿真绿植围挡,禁止使用粘土砖材料围挡,有条件或工期在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推荐使用装配式方钢结构、装配式H型钢结构等可重复利用、多次周转的环保型材料围挡。仿真绿植围档外立面设置体现质量安全文化、公益广告的图文或标语,其中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小于30%,公益广告标语应采用亚克力白色字体,字体尺寸为60-80cm,纵向居中安装。施工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预防建筑扬尘的喷淋装置,施工围挡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防溢底座,防止场内雨水流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满足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对主要作业区、行车区、办公区、居住区进行硬化。地面硬化形式包括混凝土路面、钢板路面、预制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砖路面等。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车辆冲洗平台驶出段必须硬化,与正规硬化路面衔接,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可采用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可配套实施园林绿化设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粗粒砂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地面一层时,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当施工现场具备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混凝土路面硬化措施,当无法采用时,应采用钢板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且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并通过有效措施保证钢板路面的整体性。
3.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应满足自动感应冲洗条件,禁止使用简易冲洗设施代替成品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裸露地面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6个月以上的,应采取遮盖或绿化;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5.拆除和土方作业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二次洒水降尘,遇到重污染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或设置覆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漏袋或防漏闸板,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坚决杜绝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随意上路行驶及沿路“拋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
7.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己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登记每个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支付工资银行卡信息。
2.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通过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已登记的农民工银行卡发放。
3.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与银行签订银行代发工资的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只能从专用账户发放。
4.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场统一使用信息采集端“陇明公”平台录入信息、开展考勤。每个施工工地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公示等制度。
5.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6.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是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保障信用制度、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数量及收缴部门等基本信息。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六)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
1.督促建筑业企业入库。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凡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加入统计部门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
2.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要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月、季统计报表。分别于每年的一季度后8日,二季度后7日,三季度后9日,四季度后7日12时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季后18日12时前上报财务状况。每月1--15日前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企业产值。
3.应对统计查询。报表报送期间,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应对统计数据核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填报数据的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所承揽工程的项目清单及工程进度单;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财务票据;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账依据。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配齐配全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5.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产值上报数据与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相符,不得虚报、漏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3月底)
1.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面开(复)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过程中的成功模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以推广。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形势,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引导各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质量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细化安排部署,并进行指导检查。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刻领会标准化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开(复)工之前空闲的时机,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化标准建设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各项目部要将动员会开到每一名员工,就落实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确保层层动员到位。
4.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切实督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查、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不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3月—10月)
全面启动标准化工作,各方责任主体按标准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要把标准化规定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全周期,对照标准化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水平不断提高。
1.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发挥县区服务小组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季度以及逢重大节假日前、国家及省市重大会议召开期间,都要对县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全年督导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将项目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检查工作当中,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高,质量安全条件好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或问题较多的,加大处罚力度。市住建局建管总站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县区项目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城镇化考核的范畴,对整体标准化建设水平差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标准化建设水平较好的企业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项目,组织召开标准化观摩活动,宣扬典型,鞭策后进。
3.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0〕496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市建〔2020〕236号)要求,按照企业本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大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要对照标准化规定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2月)
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成绩和不足,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靠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为强力推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支部书记、副站长为成员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管理总站,主任由总站站长担任,负责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进度安排、措施办法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把严管与激励相结合,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施工企业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场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未达到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停工整改、约谈、处罚、暂停企业公开投标资格、取消评先评优、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专栏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项目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真正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加强全流程、全周期监督管理,积极总结经验成果,将好的措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逐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速预定指标。
请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30日前上报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本辖区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月汇总表”(附表6)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监站。
联系人:郑春涛 联系电话:8222370
邮箱:657941584@qq.com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日常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从严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督促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加入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行为,从严落实建筑业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完成2021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预定增速指标。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标准化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达到“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目的,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到生产、试验检测、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有记录台账,要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对于运输时间超过配合比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按废品处理,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按规范标准进行,杜绝因养护不到位而产生质量问题;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收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样板示范制度。各施工现场要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图示,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具体的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在现场以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3.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通过采取隐蔽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手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建工〔2015〕17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凸显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要求,安排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狠抓企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等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重大隐患分级管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等内容。班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作业前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执行项目部旬检、安全员日检制度,加大季节性(如雨季、汛期、冬季施工)安全检查频次,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真实的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分类、归档和组卷。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张掖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张市建〔2016〕341号)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一台帐、三清单”,实行“岗位、班组、项目部、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甘建工〔2018〕605号),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安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应不少于8次,并认真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置“10牌1图”。10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管理牌、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1图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规格有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应注重整体协调美观,字迹清楚。公示牌应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器具定型化。采取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逐步替代钢管、扣件式防护。基坑安全护栏、临边防护栏杆、塔机基础防护栏杆、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操作棚、木工作业防护棚、总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防护棚等临建设施要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室内电梯井防护门等优先选用装配式、标准统一、具有可拆装、可重复利用、安全牢固、作业方便等特点的安全防护产品。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楼梯边防护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3)施工现场安全立网使用规范化。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达到A级密目网标准要求,且网眼密度不低于2000目,密目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颜色统一使用绿色网。同一项目原则上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禁止多种颜色的安全立网在同一单体工程混合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使用前检测制度,每一批次、每一品牌、每一型号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必须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立网破损、污染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进行拆除更换。积极推广使用外脚手架钢板防护网。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上的高层房屋建筑或新开工6层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外脚手架钢板式防护网。钢板防护网片应使用浅蓝色,防护网片连接件应保证足够强度,避免网片坠落,钢板防护网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防护网网眼大小应适当,恶劣天气还应考虑风荷载对整个架体的影响。
(4)施工现场物料材料堆放整齐化。施工现场按照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具,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做到现场料场地面平整,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模板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周转设施设备应集中堆放整齐。
5.确保各类培训教育及时到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为主要内容,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组织方式等,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或网络媒体,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重点抓好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大安全教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讲评台,配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和期刊、杂志,以及用于安全宣传教育的媒体设备,满足施工项目部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购置安全体验区,并针对性的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体验,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技术标准。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机械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擅自自行安装和拆卸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现场安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核,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建〔2020〕249号)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人员应为检验机构正式人员并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或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单台起重机械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检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影像图片资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6个月。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检测时,项目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检验工作进行旁站监理,对现场检验人员身份、证件、社保信息等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检测机构应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及公章。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租赁(产权)单位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对现场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要立即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范化。严禁租赁或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均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同时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或者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
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围挡的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围挡应根据工期、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材质进行设置,最低标准要求应使用方钢骨架彩钢板仿真绿植围挡,禁止使用粘土砖材料围挡,有条件或工期在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推荐使用装配式方钢结构、装配式H型钢结构等可重复利用、多次周转的环保型材料围挡。仿真绿植围档外立面设置体现质量安全文化、公益广告的图文或标语,其中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小于30%,公益广告标语应采用亚克力白色字体,字体尺寸为60-80cm,纵向居中安装。施工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预防建筑扬尘的喷淋装置,施工围挡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防溢底座,防止场内雨水流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满足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对主要作业区、行车区、办公区、居住区进行硬化。地面硬化形式包括混凝土路面、钢板路面、预制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砖路面等。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车辆冲洗平台驶出段必须硬化,与正规硬化路面衔接,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可采用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可配套实施园林绿化设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粗粒砂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地面一层时,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当施工现场具备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混凝土路面硬化措施,当无法采用时,应采用钢板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且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并通过有效措施保证钢板路面的整体性。
3.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应满足自动感应冲洗条件,禁止使用简易冲洗设施代替成品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裸露地面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6个月以上的,应采取遮盖或绿化;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5.拆除和土方作业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二次洒水降尘,遇到重污染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或设置覆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漏袋或防漏闸板,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坚决杜绝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随意上路行驶及沿路“拋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
7.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己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登记每个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支付工资银行卡信息。
2.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通过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已登记的农民工银行卡发放。
3.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与银行签订银行代发工资的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只能从专用账户发放。
4.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场统一使用信息采集端“陇明公”平台录入信息、开展考勤。每个施工工地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公示等制度。
5.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6.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是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保障信用制度、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数量及收缴部门等基本信息。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六)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
1.督促建筑业企业入库。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凡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加入统计部门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
2.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要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月、季统计报表。分别于每年的一季度后8日,二季度后7日,三季度后9日,四季度后7日12时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季后18日12时前上报财务状况。每月1--15日前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企业产值。
3.应对统计查询。报表报送期间,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应对统计数据核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填报数据的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所承揽工程的项目清单及工程进度单;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财务票据;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账依据。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配齐配全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5.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产值上报数据与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相符,不得虚报、漏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3月底)
1.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面开(复)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过程中的成功模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以推广。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形势,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引导各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质量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细化安排部署,并进行指导检查。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刻领会标准化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开(复)工之前空闲的时机,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化标准建设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各项目部要将动员会开到每一名员工,就落实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确保层层动员到位。
4.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切实督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查、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不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3月—10月)
全面启动标准化工作,各方责任主体按标准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要把标准化规定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全周期,对照标准化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水平不断提高。
1.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发挥县区服务小组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季度以及逢重大节假日前、国家及省市重大会议召开期间,都要对县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全年督导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将项目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检查工作当中,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高,质量安全条件好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或问题较多的,加大处罚力度。市住建局建管总站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县区项目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城镇化考核的范畴,对整体标准化建设水平差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标准化建设水平较好的企业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项目,组织召开标准化观摩活动,宣扬典型,鞭策后进。
3.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0〕496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市建〔2020〕236号)要求,按照企业本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大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要对照标准化规定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2月)
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成绩和不足,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靠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为强力推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支部书记、副站长为成员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管理总站,主任由总站站长担任,负责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进度安排、措施办法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把严管与激励相结合,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施工企业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场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未达到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停工整改、约谈、处罚、暂停企业公开投标资格、取消评先评优、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专栏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项目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真正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加强全流程、全周期监督管理,积极总结经验成果,将好的措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逐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速预定指标。
请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30日前上报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本辖区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月汇总表”(附表6)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监站。
联系人:郑春涛 联系电话:8222370
邮箱:657941584@qq.com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健全日常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从严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督促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加入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行为,从严落实建筑业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完成2021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预定增速指标。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标准化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达到“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目的,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1.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到生产、试验检测、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有记录台账,要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对于运输时间超过配合比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按废品处理,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养护按规范标准进行,杜绝因养护不到位而产生质量问题;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收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样板示范制度。各施工现场要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图示,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具体的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在现场以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3.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要求,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通过采取隐蔽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手段,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建工〔2015〕17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凸显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要求,安排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狠抓企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等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重大隐患分级管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等内容。班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作业前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执行项目部旬检、安全员日检制度,加大季节性(如雨季、汛期、冬季施工)安全检查频次,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真实的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分类、归档和组卷。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张掖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张市建〔2016〕341号)文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一台帐、三清单”,实行“岗位、班组、项目部、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甘建工〔2018〕605号),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安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应不少于8次,并认真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1)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置“10牌1图”。10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管理牌、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1图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标识和公示标牌规格有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悬挂应注重整体协调美观,字迹清楚。公示牌应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器具定型化。采取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逐步替代钢管、扣件式防护。基坑安全护栏、临边防护栏杆、塔机基础防护栏杆、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操作棚、木工作业防护棚、总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防护棚等临建设施要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室内电梯井防护门等优先选用装配式、标准统一、具有可拆装、可重复利用、安全牢固、作业方便等特点的安全防护产品。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楼梯边防护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3)施工现场安全立网使用规范化。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达到A级密目网标准要求,且网眼密度不低于2000目,密目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颜色统一使用绿色网。同一项目原则上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禁止多种颜色的安全立网在同一单体工程混合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使用前检测制度,每一批次、每一品牌、每一型号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必须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立网破损、污染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进行拆除更换。积极推广使用外脚手架钢板防护网。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上的高层房屋建筑或新开工6层以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外脚手架钢板式防护网。钢板防护网片应使用浅蓝色,防护网片连接件应保证足够强度,避免网片坠落,钢板防护网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防护网网眼大小应适当,恶劣天气还应考虑风荷载对整个架体的影响。
(4)施工现场物料材料堆放整齐化。施工现场按照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具,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做到现场料场地面平整,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模板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周转设施设备应集中堆放整齐。
5.确保各类培训教育及时到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为主要内容,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组织方式等,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或网络媒体,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重点抓好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大安全教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讲评台,配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和期刊、杂志,以及用于安全宣传教育的媒体设备,满足施工项目部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购置安全体验区,并针对性的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体验,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技术标准。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机械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施工单位擅自自行安装和拆卸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现场安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核,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规范化。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建〔2020〕249号)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人员应为检验机构正式人员并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或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单台起重机械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检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影像图片资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6个月。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检测时,项目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检验工作进行旁站监理,对现场检验人员身份、证件、社保信息等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检测机构应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及公章。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租赁(产权)单位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对现场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要立即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范化。严禁租赁或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均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同时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或者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
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围挡的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围挡应根据工期、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材质进行设置,最低标准要求应使用方钢骨架彩钢板仿真绿植围挡,禁止使用粘土砖材料围挡,有条件或工期在2年以上的建设项目推荐使用装配式方钢结构、装配式H型钢结构等可重复利用、多次周转的环保型材料围挡。仿真绿植围档外立面设置体现质量安全文化、公益广告的图文或标语,其中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小于30%,公益广告标语应采用亚克力白色字体,字体尺寸为60-80cm,纵向居中安装。施工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预防建筑扬尘的喷淋装置,施工围挡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防溢底座,防止场内雨水流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满足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对主要作业区、行车区、办公区、居住区进行硬化。地面硬化形式包括混凝土路面、钢板路面、预制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砖路面等。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车辆冲洗平台驶出段必须硬化,与正规硬化路面衔接,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可采用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可配套实施园林绿化设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粗粒砂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地面一层时,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当施工现场具备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混凝土路面硬化措施,当无法采用时,应采用钢板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且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并通过有效措施保证钢板路面的整体性。
3.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成品车辆冲洗设备应满足自动感应冲洗条件,禁止使用简易冲洗设施代替成品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裸露地面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6个月以上的,应采取遮盖或绿化;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5.拆除和土方作业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二次洒水降尘,遇到重污染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或设置覆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漏袋或防漏闸板,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坚决杜绝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随意上路行驶及沿路“拋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
7.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己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登记每个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支付工资银行卡信息。
2.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通过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已登记的农民工银行卡发放。
3.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与银行签订银行代发工资的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只能从专用账户发放。
4.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场统一使用信息采集端“陇明公”平台录入信息、开展考勤。每个施工工地要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公示等制度。
5.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6.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是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保障信用制度、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数量及收缴部门等基本信息。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六)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化
1.督促建筑业企业入库。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凡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加入统计部门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
2.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要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月、季统计报表。分别于每年的一季度后8日,二季度后7日,三季度后9日,四季度后7日12时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季后18日12时前上报财务状况。每月1--15日前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企业产值。
3.应对统计查询。报表报送期间,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应对统计数据核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填报数据的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所承揽工程的项目清单及工程进度单;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财务票据;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账依据。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配齐配全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5.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产值上报数据与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相符,不得虚报、漏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3月底)
1.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面开(复)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过程中的成功模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以推广。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形势,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引导各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质量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细化安排部署,并进行指导检查。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刻领会标准化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开(复)工之前空闲的时机,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化标准建设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各项目部要将动员会开到每一名员工,就落实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确保层层动员到位。
4.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切实督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查、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不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3月—10月)
全面启动标准化工作,各方责任主体按标准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要把标准化规定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全周期,对照标准化要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水平不断提高。
1.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建筑管理总站要发挥县区服务小组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季度以及逢重大节假日前、国家及省市重大会议召开期间,都要对县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全年督导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2.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将项目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检查工作当中,每月进行标准化检查。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高,质量安全条件好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或问题较多的,加大处罚力度。市住建局建管总站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县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县区项目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城镇化考核的范畴,对整体标准化建设水平差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标准化建设水平较好的企业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项目,组织召开标准化观摩活动,宣扬典型,鞭策后进。
3.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0〕496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市建〔2020〕236号)要求,按照企业本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大质量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要对照标准化规定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2月)
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成绩和不足,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靠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为强力推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支部书记、副站长为成员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管理总站,主任由总站站长担任,负责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计划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进度安排、措施办法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把严管与激励相结合,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施工企业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场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未达到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停工整改、约谈、处罚、暂停企业公开投标资格、取消评先评优、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专栏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项目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真正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加强全流程、全周期监督管理,积极总结经验成果,将好的措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逐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速预定指标。
请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30日前上报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本辖区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月汇总表”(附表6)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监站。
联系人:郑春涛 联系电话:8222370
邮箱:6579415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