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工关爱慰问类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已下达,主要用于对特殊困难职工关爱慰问帮扶。现将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因公牺牲、因工伤残公安民(辅)警、消防人员;
(二)患职业病、近三年非自愿性待岗下岗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遭受突发意外致使生活困难,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本年度已享受临时救助和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的,不再纳入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内。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临泽县特殊困难职工关爱慰问帮扶申报表》和个人申请。
(二)初审核实。各单位工会在收到职工申请资料后进行资料初审、情况核实。
(三)公示公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困难职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监督电话等。
(四)复核审查。各单位工会将电子和纸质档案报送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复核审查。
(五)救助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三、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或家属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临泽县特殊困难职工关爱慰问帮扶申报表》;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公示场景图片。
(二)针对不同致困原因,分类提供以下资料:1.因公牺牲、因工伤残职工家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职工伤残鉴定或去世职工因公证明复印件;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明,如有康复治疗支出,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长期照料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3.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4.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郎青 联系电话:0936-5526159
临泽县总工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