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国家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即在指定医疗机构由指定责任医师审核并开具处方后,可在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品,省内备案后可直接报销,省外需持发票、处方、谈判药品申请表、评估表、身份证和社保卡等,到我县相应医院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