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支付谈判药品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
1.住院支付政策。参保患者住院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其费用与当次住院其他医疗费用一并按现行待遇政策结算。
2.门诊支付政策。参保患者普通门诊和慢特病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纳入统筹基金单独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是否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住院待遇水平确定,原则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