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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何申报?

发表日期: 2024-04-08 08:33 编辑录入:临泽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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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何申报?

答:门诊慢特病I类病种申报可随时办理。申报规定者需向临泽县人民医院或临泽县中医医院提交患者本人近两年有认定意义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由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享受相关待遇。

门诊慢特病Ⅱ类、Ⅲ类病种每季度认定一次。申报Ⅱ类病种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向临泽县人民医院或临泽县中医医院提交本人近两年有确诊意义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中申报Ⅲ类病种的,可提交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出具的门诊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单,并填写《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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