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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管理办法(暂行)

发表日期: 2023-09-05 16:39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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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以下简称《实践指南》)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指南》是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标准相关技术文件,旨在围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网络安全热点和事件等主题,宣传网络安全相关标准及知识,提供标准化实践指引。

第三条秘书处根据网络安全工作需求,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编制组,起草并形成《实践指南》草案。编制组负责对草案进行研究和征求相关方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践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秘书处负责将《实践指南》征求意见稿通过信安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编制组。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14天。

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实践指南》征求意见稿,形成《实践指南》送审稿

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实践指南》送审稿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审查。通过专家审查的,编制组应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编制组应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秘书处进行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WG1专家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专家审查结论,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赞成票为有效票的四分之三以上(含),视为通过。弃权票不计入票数。编制组应将投票情况和不同意见书面记录在案,作为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六条 秘书处将《实践指南》报批稿报信安标委秘书长进行审批。信安标委秘书长审批通过的,秘书处通过信安标委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

《实践指南》版权属于信安标委秘书处,未经秘书处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翻译《实践指南》的任何部分。

凡转载或引用《实践指南》的观点、数据,请注明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办法由信安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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