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字〔2021〕136号
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张掖七彩丹霞·流沙河景区文化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临泽县鸿健文体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张掖七彩丹霞·流沙河景区文化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临鸿健字〔2021〕59号)收悉。根据酒泉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上报<张掖七彩丹霞·流沙河景区文化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酒工咨〔D2021〕11号),认为该项目可研报告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可研报告编制办法规定,基本达到了可研深度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可研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临泽县拥有丰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和坚实依托。但由于文化旅游产业链条不完整,造成许多文化旅游资源深刻内涵未能得到有效挖掘,一些非常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缺乏留客、引客、带动二次消费项目的旅游供给侧。为了推进文化旅游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临泽县拟实施张掖七彩丹霞·流沙河景区文化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张掖丹霞景区周边旅游基础配套内容,强化大景区功能,把临泽县的核心精华旅游景区串联成网,构建临泽全域旅游网络,助力临泽全域旅游快速发展。建成后,对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全面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法人和代码
项目法人:临泽县鸿健文体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 2107-620723-04-01-381385
三、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泽县倪家营镇南部。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场地分为五个地块分别为A地块自驾游接待区、B地块旅游购物休闲区、C地块生态景观观光区、D地块花海休闲区、E地块星空度假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3519㎡,其中A地块(自驾游接待区)建设游客集散中心2265㎡,建设景区大门一座;C地块(生态景观观光区)建设船屋营地1254㎡(22间)、服务用房(洗车间、修理间)、房车营地30座。此外一期工程包括本次拟建设施区域内部的室外管网、场地硬化工程。二期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14584.28㎡,主要建设便民街及景观工程(水街)3705.53㎡、便民街及景观工(雨巷)2678.75㎡、亲子乐园500㎡、机车体验中心1000㎡、B区帐篷露营地45座1500㎡、星空泡泡屋30座1500㎡、汽车营地45座1500、E区星空度假区2000㎡,花海休闲用房200㎡,以及本次拟建设施区域内部的室外管网、场地硬化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6525.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35.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77.64万元,预备费780.67万元,建设期利息131.94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招标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七、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该项目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可实现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目标。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