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扶贫工作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大阶段:一是1949年10月至1984年9月的救济式扶贫阶段。这一阶段受综合国力的影响和制约,扶贫工作主要是由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体、边远落后地区群体、因灾致贫群体、战争伤残群体实施救济式扶贫。二是1984年10月至2012年的开发式扶贫阶段。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明确了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根本途径,提出针对贫困地方的一系列税收减免、贷款优惠、加大投资等政策措施。1986年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拉开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农村“开发式扶贫”的序幕。三是2013年11月至2020年年底的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的十八洞村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同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精准扶贫战略和相关政策体系。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正式拉开脱贫攻坚战的序幕。
(临泽县档案馆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