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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的思考

发表日期: 2025-05-12 16:37 编辑录入:临泽县司法局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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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圈内乡司法所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罪缓刑社区矫正案例,为我们敲响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与法治教育的警钟。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某夜,圈内16岁少年某在无证酒状态下驾驶摩托车,与停驻等候信号灯的重型货车发生剧烈碰撞。这场充满青春荷尔蒙的冒险,最终以少年面部毁容、身体重创的惨痛结局收场。经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考量其未成年身份及悔罪态度,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转入社区矫正程序。

   矫正后的觉醒

圈内司法所个性化矫正方案实施过程中,展现出令人欣慰的转变:每日定位签到从不间断,法治教育课程全程参与,心理辅导环节主动袒露心路历程。尤为可贵的是,在一次教育学习中,该未成年人懊悔地说:“我当时真的没想那么多,只觉得好玩,现在才知道自己犯了多大的错,感谢司法所的叔叔阿姨们没有放弃我,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改正错误。”这种认知转变,印证了社区矫正制度"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本意。 

带来的警示和思考

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家庭和学校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仅要传授交通规则知识,更要通过实际案例让他们明白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治观念培养至关重要:要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通过普法宣传、法治课堂等多种形式,让他们了解各类法律规范,清楚违法犯罪的界限和代价,避免因无知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一味地指责和排斥,社会各界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司法部门、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组织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普法小贴士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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