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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楼房墙体脱落砸坏车辆,谁之责?

发表日期: 2024-08-16 16:16 编辑录入:临泽县司法局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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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23年6月,原告业主林某将轿车停在自家小区西侧楼房下,不料小区外墙的建筑材料脱落,砸中林某的车辆,导致该车辆顶部及前引擎盖等部位均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共产生维修费用9000余元。

随后,林某找物业公司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车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发现小区外墙面起鼓的情况下,仅仅张贴了提示标语,并未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保障措施,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过错,故物业公司对林某汽车被小区外墙墙皮脱落致损的后果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林某将其车辆停放在未规划停车位的地面,且未观察到张贴的提示标语,未做到合理观察注意义务,故其对该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办法官酌情认定由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林某7000余元,其余20%责任由林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尽职尽责,对小区共有部分有义务及时排查发现各种问题,并采取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等措施,以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在日常工作中,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应配备专人对小区进行定期安全巡视,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理、有效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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