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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2-27 11:51 编辑录入:临泽县民政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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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消防救援支队,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兰州新区财政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甘肃省民政     中共甘肃省委网信办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2月6日

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新特征,聚焦工作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6年,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服务对象全省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病残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水平和特点,依托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校外辅导站、爱心驿站(爱心之家)等关爱阵地,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网络安全进课堂”系列宣传活动,弘扬“读好书”“上好网”理念。村 (居)民委员会要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动员乡贤等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培养。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各地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普法重点群体配齐配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依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暴力伤害和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抵制毒品、文身等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心理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心理品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推进学生心理档案建设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苗头性问题排查重点对象,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要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精神科门诊设置和精神专科医生培养,为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鼓励条件成熟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为机构内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可以动员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链接公益慈善资源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专业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要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加强子女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交通事故、用火用电等安全教育,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妇联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前,委托符合条件的亲属、邻居、朋友等代为照护并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书面协议报村(居)民委员会存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期间,协助监督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省民政厅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市州级和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优化实施好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参军入伍、生活保障等政策;县级民政部门已建成或者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建或者未动工的抓紧时间建设完工并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省民政厅负责)

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进一步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做实做强各类家长学校,为广大家长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打造高质量的家庭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督促父母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发挥儿童主任和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力量,帮助调解家庭矛盾,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为隔代照顾家庭提供代际沟通、关系调适和能力建设服务。(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9.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相关规定,每年定期对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和困境儿童开展拉网式排查,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每年通过电话、音视频等方式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至少联系一次,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每三个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及时发现报告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父母双方常年在外务工、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等安全风险较大的,要加大联系和走访频次。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档案电子化。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市(州)民政部门抽查工作覆盖辖区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街道)10个村(居);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工作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抽查2个村(居)。(省民政厅负责)

10.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精准分类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地要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强特殊学校建设,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加大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职工、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民政部门要持续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助学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服务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各地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各地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地要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及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手工编织、刺绣等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的技能培训,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和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省人社厅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4.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打造宣传栏,通过作播放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居)活动,面向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火灾、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安全防护知识,并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等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自然灾害、常见传染病防控、地质灾害、周边道路交通等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山塘水库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积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各地要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中小学校要规范手机管理,促进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7.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居)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妇联主席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每个村(居)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加强儿童主任动态管理,及时将儿童主任信息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市(州)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线下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儿童主任开展全覆盖培训。(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农村、革命老区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统筹部门既有预算,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方式,促进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中重点推荐和考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检察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2月底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19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逐一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每条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于2024年2前报省民政厅。

(二)重点推进(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省妇儿工委办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强化督促检查。省民政厅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每年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调度指导。各市(州)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跟踪监测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政厅。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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