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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泽县委办公室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结对帮扶·爱心临泽”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6-02 10:37 编辑录入:临泽县民政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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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临泽县“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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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目标要求,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特殊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和全市“四实”活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以结对关爱为抓手,实施爱心结对、爱心扶孤、爱心助残、爱心济困、爱心公益力量汇聚、爱心志愿服务深化、爱心建设基础夯实、爱心社会文化弘扬“八项行动”,以最直接、最真诚、最有效的方式与特殊困难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做到精神有人关爱、心灵有人抚慰、困难有人帮助、权益有人维护,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正能量,建设“爱心家庭、爱心社会、爱心临泽”,在临泽大地浸润爱心、传递爱心、激荡爱心,以仁爱之心凝聚人心,以道德之美助力高质量发展,以向善之魂标注全县现代化建设新高度。

二、帮扶关爱对象及内容

(一)帮扶关爱对象

1.孤儿。全县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困难重度残疾人。全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不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3.特困家庭。全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二)帮扶关爱内容

1.联系交流。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双休日、“六一儿童节”、助残日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日常生活、学习、健康和安全、社会交往等情况,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勤于学习锻炼、养成良好品德、树立远大志向,引导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

2.走访探视。深入帮扶关爱对象家庭,通过面对面交流谈心,看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身心状况是否良好,问学习、日常生活有无困难,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溺水、烫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倾心倾力纾困解难、消除隐患,引导做好自我防护,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在监护人陪同下或征得监护人同意后,结对干部可带孤儿到干部家中聚会或进行户外活动;在监护人陪同下,协助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户外活动;动员引导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到机构集中供养。结合实际,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孤儿赠送书籍、文具、玩具、衣物等,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赠送基本生活用品。

3.落实政策。广泛宣传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教育救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康复救助、住房保障救助、权益维护、就业扶持等政策,对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见附件6)《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见附件7)《特困家庭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见附件8)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政策的,协调相关部门和镇、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

三、结对方式及要求

(一)结对方式

1.省级联系领导干部与我县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对一”结对。

2.市级领导干部与联系包抓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或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对一”结对。

3.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属驻张各单位领导干部按照统一安排与我县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一对一”结对。

4.县级领导干部与包抓镇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一对一”结对。

5.各镇、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安排领导干部与辖区内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一对一”结对;人员不足时,从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中择优补充。

6.一户中同时有多名帮扶关爱对象的,原则上安排1名职务较高的领导干部结对。

7.帮扶关爱对象户籍地与县内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干部负责结对。

(二)结对要求

1.坚持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与现有乡村振兴帮扶机制相衔接,在现有乡村振兴帮扶框架内增加结对帮扶内容,不另搞一套。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直及省市驻临各单位结对帮扶干部按照驻村帮扶联系村安排到所在镇和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由县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省、市、县、镇四级干部完成结对任务。督促落实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政策,切实兜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2.坚持城乡一体,分层分类结对。结对帮扶坚持城乡统筹,省市县镇四级联动、分类结对、一体推进。帮扶关爱对象原则上由省、市、县、镇的四级干部结对。各级结对帮扶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联系卡》(见附件2)中的干部基本信息,统一交县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统筹安排,具体确定“一对一”帮扶关爱对象和结对干部,填写帮扶关爱对象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

3.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动态调整。结对帮扶关爱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县、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关爱行动动态调整机制,结对干部出现岗位调整、职务变化、退休离岗等情况时,在保持结对关系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根据结对干部和帮扶关爱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整补充。结对干部退休离岗后仍然愿意参与结对帮扶关爱行动的,应当予以支持,并由原单位统一管理。帮扶关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县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结对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调整。结对干部或帮扶关爱对象变更调整后,由县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结对干部所在单位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和联系卡信息。

4.坚持以人为本,遵守公序良俗。结对帮扶坚持从帮扶关爱对象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帮扶关爱对象个人隐私和身心健康。女性孤儿原则上由女性干部结对;女性干部不足时,应安排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男性干部结对。

四、主要任务

开展“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实施“八项行动”,推动爱心力量多元协同、爱心举措精准可及、爱心建设扩面提质,在全县上下加快形成弱有所扶、弱有众扶的生动局面。

(一)实施爱心结对行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结对帮扶,以人文关怀、精神关爱为主,不用公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感情联络、走访探视、纾困解难、落实政策。

1.真情真意认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心怀真挚之心、恻隐之心、仁爱之心,真心诚意与困难群众认亲结亲,做到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倾听和了解结亲对象的意见和诉求,通过思想交流、情感交融架起联系沟通的桥梁。

2.尽心尽力帮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把帮扶关爱对象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精神关爱、纾困解难、就业促进、落实政策一体推进,帮助困难群众渡难关、强信心,提高自主发展能力。结对干部每次联系交流和走访探视后,根据帮扶关爱对象类别,通过结对帮扶关爱微信小程序分别填写《“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记录表》(见附件3、4、5)。

3.常来常往走亲。坚决摒弃“活动一阵子、努力一下子”的想法,把帮扶关爱对象当家人,时常惦记着、牵挂着,经常到家里去,拉拉家常话、听听烦心事,用无微不至的关心帮助赢得群众认可。结对干部每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帮扶关爱对象联系交流不少于4次,到帮扶关爱对象家庭实地走访探视不少于2次,做到“四必到”,即:重症住院必到、子女辍学或待业必到、意外灾害必到、家人去世必到,让认亲走亲访亲凝结持久永恒的深情。

(二)实施爱心扶孤行动。坚持孤儿所需与干部所能相结合,主动对接联系帮扶关爱对象,当好“爱心爸妈”。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心呵护、真情结对,实现孤儿帮扶关爱全覆盖,让他们“孤而不苦”。

4.做到“孤有所养”。用心用情开展联系、协调、服务,帮助做好孤儿的生活照料、情感关爱、悉心看护,随时了解掌握孤儿的学习、生活及监护变化等情况,提醒督促监护人切实承担好监护、教育、抚养责任,确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5.做到“心有所慰”。用心去倾听、用爱去抚慰,教育引导孤儿养成乐观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丰富精神和感情世界,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做到生活、精神、心理上都有人关爱,真正为孤儿撑起“心灵晴空”。

6.做到“难有所帮”。全面了解和协调落实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政策,对结对帮扶关爱中发现符合条件但没有享受政策的,及时协调落实到位。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学习、幸福生活。

7.做到“学有所教”。全力保障适龄孤儿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特殊教育,做到“一个都不能少”。积极对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助学项目,扎实开展各类爱心助学活动,让每一名孤儿都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茁壮成长。

(三)实施爱心助残行动。通过结对帮扶关爱困难重度残疾人,当好“爱心家人”,做到真情关爱、贴心服务,让每一个困难重度残疾人都能够生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让他们“残而弥坚”,活出精彩人生。

8.强化残疾人兜底保障。全面了解、协调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就业、康复、托养照护等各项政策,对发现符合条件但没有办证的及时向残联组织反映,对不具备劳动条件的残疾人采取特殊帮扶政策,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帮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坚决防止因残致贫返贫。

9.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帮助结对帮扶所在地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阳光家园”计划,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10.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深入了解帮扶关爱对象接受教育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各类教育保障政策,帮助落实残疾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教育各类费用减免政策,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及送教上门等工作;对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本专科院校的在校残疾学生,落实各类减免、助学、奖励等政策,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建立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11.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万名助残技能培训计划,支持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召开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创业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划建设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爱心屋”,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现自立自强。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积极宣传推广“自强枣业”等一批残疾人创办领办企业品牌,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四)实施爱心济困行动。通过结对认亲,想方设法帮助解决特困家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他们“困而有扶”。

12.摸清户情。摸清特困家庭的基本情况,动态掌握特困家庭的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赡养扶养等情况,找到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源症结,了解关爱对象所思、所忧、所盼,靶向解难、精准帮扶,确保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13.暖心关怀。把帮扶的特困家庭成员当亲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想问题办事情,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个性特点、生活习惯,准确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情感需求、思想动态,切实当好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

14.积极救助。协调落实特困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主动帮助解决到位。妥善安排特困家庭住房,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住房救助。对家庭成员患有重病的,协调落实大病救助政策,防止冲击社会底线的事件发生。

15.纾困解难。对特困家庭反映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既着眼当前解决“柴米油盐”等燃眉之急和一时之需,又对症下药、综合施治,千方百计促进特困家庭人员就业创业和劳动增收,注重扶志扶智,不断提高特困家庭的生活质量,真正把温暖送到每一位特困对象的心坎上。

(五)实施爱心公益力量汇聚行动。完善社会组织动员机制,搭建参与平台、加强供需对接、聚集爱心资源,积极开展各类暖心服务,不断壮大各领域爱心力量,推动形成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爱心建设参与格局,同频共振、同向聚力助推爱心临泽建设。

16.精准服务,团结互助。工青妇和残联组织要积极构建以普惠性服务和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在认真做好结对认亲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爱心妈妈”活动,挖掘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家家幸福一元捐”“春蕾计划”“团团帮就业”等公益项目,帮助联系服务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开展集中性走访慰问和关爱物资发放活动,推动形成团结互助的爱心风尚,让特困群体感受到爱的暖流。

17.发挥优势,提质增效。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链接社会资源的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行动。慈善组织要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冠名爱心基金和慈善信托,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模式,在有需求的村开展慈善幸福家园工程项目,建设“五个一”内容,即建立一个慈善工作站、设立一支村社互助基金、办好一个“关爱中心”、建立一个《慈善公约》、在腾讯公益平台发起情暖临泽一元捐项目,积极搭建爱心桥梁,争取更多慈善资源用来帮扶关爱困难群体。

18.拓宽渠道,链接资源。红十字会要提升人道资源动员能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筹资品牌项目,培育发展长期捐赠人,建立固定捐赠人资源库,完善捐赠人激励表彰机制,拓展社会筹资渠道,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5.8人道公益周”“99公益日”等网络筹款,实施“爱心书屋”项目,落实好“中央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为孤儿、残疾人、特困家庭奉献爱心。积极争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省红十字会的支持,深入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持续做好孤儿、残疾人、特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大力宣传和倡导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爱心行为,感召更多的人奉献爱心、贡献力量。

19.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工商联要深入推进“民企兴村”行动,以帮扶孤儿、残疾人、特困家庭为着力点,深化村企对接,加强项目合作,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扶贫助残办实事,排忧解难暖人心,帮扶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增收致富。深入开展“光彩事业行”等品牌活动,争取促成更多爱心公益捐赠,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大力倡导资本向善、商业向善、财富向善,自觉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六)实施爱心志愿服务深化行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积极作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结对认亲活动,扎实开展爱心帮扶,以高质量的志愿服务为爱心临泽建设增光添彩。

20.坚持效果导向,开展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老年人、孤残儿童、残障人士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生活照顾、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兴趣培养等服务。真正让志愿服务成为“送温暖”“献爱心”的重要载体,通过爱心临泽建设推动志愿服务提质增效。

21.着力建队伍。各行业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领域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倡导鼓励各类民营企业成立志愿服务队并登记注册,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动员更多退休党员干部、教师、医护人员、法律工作者、社工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应急救护、健康医疗、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领域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爱心志愿服务水平。

22.着力树品牌。坚持品牌化引领、项目化推进,加大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复制推广力度,擦亮“爱心妈妈”“知心姐姐”“团哥哥、团姐姐”“童伴计划”“扶残助残”“彩虹课堂”等志愿服务品牌,持续开展“晒被子·比孝心”“安全伴成长”等关爱服务活动,让更多党员干部群众投身到爱心志愿服务中来,不断提升爱心志愿服务的影响力。

23.着力强服务。加强镇社工站建设,探索“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服务模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紧贴城乡社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最紧迫的需求,打造灵活多样的爱心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与养老院、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等加强对接,提供专业化常态化爱心服务。探索“共青团+社会组织+专业团队+志愿者”帮扶体系,开展生活照料、打扫卫生、送餐助餐、健康普查、亲情陪伴等“手拉手专项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由“漫灌”向“滴灌”转变,不断提升爱心志愿服务质效。

(七)实施爱心建设基础夯实行动。用责任和爱心全力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固牢爱心临泽建设底板。

24.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足额发放各类保障金,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需要救急解难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推动落实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让关爱救助更有温度。

25.改善基础条件。高质量完成今年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1个城镇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2个镇辅助器具借用点、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爱心惠民建设项目,持续加强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建设,提升爱心服务水平。依托镇社工站设立,同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志愿服务站、慈善工作站建设和规范化运营,实现“四站”合一,搭建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盲道、坡道、人行横道、专用公厕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今年至2025年至少为200户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工作提供更多安全和便利。

26.畅通基本运行。健全完善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构建民政部门牵头,教育、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医保、工青妇、残联组织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八)实施爱心社会文化弘扬行动。爱心文化既是爱心实践的结晶,更是助推爱心临泽建设的强大力量,大力弘扬爱心文化、持续建设爱心社会,不断诠释爱心的博大内涵。

27.加强爱心典型选树。深化“德润临泽”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创建,常态化推进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时代楷模、陇人骄子、临泽好人等典型选树,深度挖掘临泽爱心人士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温暖人、感染人。

28.深化爱心主题活动。用好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学雷锋纪念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志愿者日、重阳节等重要节日,持续开展各类爱心主题活动,让爱心善举蔚然成风,让点点爱心温暖一座城。

29.强化爱心文化宣传。精心创作一批爱心文艺作品,制作一批爱心墙、爱心亭、爱心标语标识,命名一批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社区等,让爱心元素处处可见、奉献爱心处处可为。

30.加大爱心行为褒奖。加强政策支持、优待帮扶和执法司法保障,认真落实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走访慰问、医疗救助、抚恤优待等政策,让奉献爱心的人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全民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凝聚社会力量,确保爱心临泽建设广泛持久、扎实深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做好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总体谋划和安排部署,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牵头抓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具体抓好责任细化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从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重大任务扎实推进,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上手研究、带头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要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为党员干部立标杆、作示范。各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落实结对帮扶、爱心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形成党委(党组)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靠实工作责任。建设爱心临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中心工作一体推进、互促共进。县委组织部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常态化报到服务制度,全面推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为民服务事项等工作法,组织干部下沉一线开展结对共建和志愿服务。县纪委监委要结合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一对一走访、心贴心交流、实打实帮扶,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走深走实。县委政法委要结合开展主动创稳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实施“三官一师”网格务实帮扶行动、畅通诉求利益表达能力提升行动、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提质增效行动、重点群体违法犯罪预防管护行动、特殊群体关爱救助帮扶行动,注重在结对走访中了解困难群众诉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畅通社情民意,消除风险隐患,在爱心帮扶中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县委统战部要结合开展的“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持续深化“一党派一品牌”服务活动,鼓励引导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扬优良传统,深入开展“光彩事业行”“民企兴村”“金秋助学”“暖冬行动”等行动,在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益慈善等方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争取中国侨联、甘肃省侨联爱心捐助项目,引导港澳台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增强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积极捐资捐物。民政部门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特困家庭救助供养等工作,指导附件3和附件5的填报和解释。残联组织负责困难重度残疾人精准办证、就业、康复、托养照护等工作,指导附件4的填报和解释。教育部门负责适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儿童和特困家庭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及教育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日常落户、依法查询失联亲属,纵深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就业救助,做好孤儿成年后的就业扶持工作,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创业。住建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工作,加强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医保部门负责优化医保政策,实施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倾斜,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慈善协会、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结对帮扶工作。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抓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信息系统。“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利用甘肃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将原“甘肃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精准帮扶”模块迁移至该信息系统,并更名为“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模块,用于记录、统计、分析全县结对关爱行动开展情况。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着力建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疑似风险库、动态预警库、帮扶救助库”等三个人口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反馈提供特困家庭等情况。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结对帮扶行动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镇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合理搭配结对干部和帮扶关爱对象,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精准管理、实时监测、动态调整。涉及市本级的信息数据,由市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录入、管理和动态调整。涉及县本级的信息数据由县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录入、管理和动态调整,结对干部所在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要负责制定“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督导考评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查调度,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未完成任务的结对干部,及时提醒、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象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协调归口管理牵头单位,对结对帮扶关爱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季通报制度。结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负责,同时接受帮扶关爱对象所在镇、村(社区)的监督。要加强表彰激励,每年召开全县表彰大会,对结对关爱工作中成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让有爱之人更受尊崇、更有荣光。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要牵头制定“结对帮扶·爱心临泽”工程建设专题宣传方案,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营造社会高度关注、干部倾情投入、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形成声势,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电视台等宣传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新兴媒体快捷高效的优势,通过即时报道、开设专栏、综述评论、深度访谈、视频短片等多种方式,推出系列化、立体式、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形成舆论引导合力。要把握节奏,加强整体策划,准确把握舆论宣传的时、度、效,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做到循序渐进、持之以恒,避免忽冷忽热、虎头蛇尾,让爱心建设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讲好故事,加大对“陇人骄子”“临泽好人”等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对各地各部门结对帮扶、爱心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讲好临泽爱心故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扩大影响力,让爱心临泽成为一张靓丽名片。

附件:1.临泽县结对帮扶关爱行动领导小组

        2.“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联系卡

          3.“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记录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记录表(困难重度残疾人)

          5.“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记录表(特困家庭).docx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

7.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

8.特困家庭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


附件1

临泽县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县委书记

        张  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韩建军  县委副书记

        李国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谢青春  县委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  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常务)

        张学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晓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  海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铁成  县委常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周延年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巨生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周颖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伏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张保锋  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  兵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  浩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祁国杜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席晓东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兴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硕泰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迅县  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蒋文娇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王天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卜令祥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卢  伟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建忠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银汉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建松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克义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兰顺东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多伟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宋  伟  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主任

        张彩琴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维东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蒋俪娜  团县委书记

        周海瑛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贾宏伟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杨天红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贾晓兰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周颖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或分管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发文。

附件6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

一、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2023年,我县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1400元。按月直接拨付至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儿童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责任部门:民政局)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孤儿,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肢体一级、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每人每月110元,肢体二级、视力二级和言语、听力一、二级每人每月60元。(责任部门:民政局)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为孤儿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孤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孤儿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孤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孤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孤儿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孤儿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孤儿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孤儿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孤儿的财产;

8.预防和制止孤儿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9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三)医疗康复政策

1.对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责任部门:医保局)

2.对孤儿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责任部门:医保局)

3.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孤儿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为100%。(责任部门:医保局)

4.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孤儿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局)

5.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孤儿,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责任部门:医保局)

6.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范围是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其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给予资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且经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的,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5)体检费用。孤儿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责任部门:民政局、医保局、残联)

(四)教育保障政策

1.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在园孤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孤儿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孤儿,按照标准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孤儿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独立院校)在校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责任部门:教育局)

2.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为其提供特殊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局、民政局)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是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资助对象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责任部门:民政局)

4.发现适龄孤儿出现辍学现象的,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

(五)就业扶持政策

1.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责任部门:人社局)

2.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等就业。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责任部门:人社局)

(六)住房保障政策

1.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改计划给予补助。(责任部门:住建局)

2.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对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责任部门:住建局)

(七)权益维护政策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司法局)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一)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2023年,我县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为每人每月1400元。按月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儿童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责任部门:民政局)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肢体一级、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每人每月110元,肢体二级、视力二级和言语、听力一、二级每人每月60元。(责任部门:民政局)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财产;

8.预防和制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9.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三)医疗康复政策

1.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责任部门:医保局)

2.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责任部门:医保局)

3.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为100%。(责任部门:医保局)

4.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局)

5.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责任部门:医保局)

6.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救助。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其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部门:残联)

(1)手术。听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实施手术的脑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四)教育保障政策

1.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在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标准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独立院校)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责任部门:教育局)

2.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责任部门:教育局、民政局)

3.发现适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现辍学现象的,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

(五)权益维护政策

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司法局)

附件7

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

困难重度残疾人是指全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一、生活保障政策

1.2023年,城市困难重度残疾人低保补助每人每月全额为700元,差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一类为483元、二类为459元、三类为89元、四类为62元。低保金按月直接拨付至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责任部门:民政局)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肢体一级、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每人每月110元;肢体二级、视力二级和听力、言语一、二级每人每月60元。(责任部门:民政局)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责任部门:民政局)

4.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参保费。(责任部门:人社局)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2.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预防和制止被监护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6.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三、教育保障政策

1.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残疾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责任部门:教育局)

2.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责任部门:教育局)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并享受免学杂费政策。(责任部门:教育局)

4.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照标准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责任部门:教育局)

5.对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独立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责任部门:教育局)

6.对具有当地户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由残联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责任部门:残联)

四、医疗康复政策

1.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部门:医保局)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部门:残联)

3.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医保局)

五、住房保障政策

1.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责任部门:住建局)

2.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责任部门:住建局)

六、就业扶持政策

1.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实现就业,支持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责任部门:人社局)

2.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按照应安排尽安排原则,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责任部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工信商务局、残联)

3.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及家属就业。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责任部门:人社局)

附件8

特困家庭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

特困家庭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

一、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2023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为年人均11400元(月人均950元),农村为年人均7260元(月人均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责任部门:民政局)

2.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贴。(责任部门:民政局)

3.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护理补贴。(责任部门:民政局)

4.城乡特困人员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责任部门:民政局)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对特困人员从吃饭、衣物、取暖、用水、用电、卫生、环境、健康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

2.应妥善安排特困人员的住房,不得让其居住在条件低劣的房屋;

3.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或生病住院期间给予日常护理和住院陪护;

4.对特困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提高特困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关注特困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必要的心理抚慰;

6.妥善管理和保护特困人员的财产;

7.尊重特困人员的人格尊严、个性特点、生活习惯,严禁歧视、虐待、遗弃特困人员;

8.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责任部门:人社局)

四、医疗保障政策

1.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责任部门:医保局)

2.对特困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责任部门:医保局)

3.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为100%。(责任部门:医保局)

4.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责任部门:医保局)

5.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局)

五、住房救助政策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责任部门:住建局)

六、权益维护政策

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涉诉特困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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