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县水务局实际,编制《临泽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临泽县水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领导的工作职责等情况。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和甘肃省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临泽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政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及实施情况。
(四)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一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slz.gov.cn/zfxxgk/zfxxgkzn_6132/)予以公开。同时,根据需要适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公众可通过临泽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水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县水务局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临泽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泽县建设路406号水务局办公楼3楼304室
邮政编码:734200
联系电话:0936—5521715(传真)
负责人:王伟 0936-5521715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泽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县水务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县水务局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县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县水务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县水务局负责领导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标准。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