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临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供销社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结合县供销联社实际,编制《临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临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和本单位工作职能;
2.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本单位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本单位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5.本单位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等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网址http://www.gslz.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县供销社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临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地址:临泽县健康路22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5521056
邮政编码:734200
(二)申请方式
向我社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社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临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四)答复时限
临泽县供销联社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临泽县供销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六)答复方式
临泽县供销联社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向临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临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