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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23022/2023-000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2-05
是否有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临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县统计局实际,编制《临泽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统计局和甘肃省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市政府和县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财政预决算。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政务信息、重大普查事项、统计数据信息

(六)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临泽县政府门户网站渠道发布,公众可通过临泽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县统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临泽县统计

办公地址:临泽县统办一号楼822

邮政编码:734200

联系电话:0936-552108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泽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县统计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②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县统计局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对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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