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待遇有效落实,医保基金运行平稳。严格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127950人,参保率99.77%。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资助城乡低收入人口14482人264.06万元,参保资助率达100%。至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6232.55万元,占基金收入的53.89%,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2.78%; 职工医保基金支出2910.18万元,占基金收入的89.05%,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57%。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谈判药品、日间手术、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等各项待遇有效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沟通,特殊人群保障更加有力。按照“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政策规定,积极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将省局下发的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反馈各镇进行核实,低收入人口100%参保。至目前,低收入人口住院报销3387人次1155.6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90人次105.42万元,医疗救助393.79万元。低收入人口慢特病报销10940人次225.76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366人次20.65万元,医疗救助62.64万元。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报销比例95.03%。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每月筛查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低收入人口经“三重”制度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7200元(自2024年4月1日起调整为7800元)以上信息,其他城乡居民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2000元(自2024年4月1日起调整为13000元)以上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各镇、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共同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共筛查推送监测对象57人次,其他普通居民信息265人次。
(三)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政策落实到位。认定城乡居民慢特病1915人次,城镇职工320人次。城乡居民慢特病报销39034人次584.36万元;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11507人次238.72万元。加大对“两病”患者摸排比对,对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中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的参保群众及时建档,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全部纳入“两病”用药保障范围,共纳入“两病”人员1498人。“两病”用药报销2561人次4.79万元。
(四)推进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规范医药服务价格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县内11个定点医疗机构新签订集采合同五批次568份,合同金额409.67万元,拨付集采药品预付周转金125.86万元。定期对“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价格执行和处方流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服务行为。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共为515名患者提供购药服务,医保基金支付30.07万元。积极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向省医保局大数据监测反馈的26家涉及部分药品线下售价高于全省众数价格的零售药店发放书面提醒函,目前26家药店监测反馈药品价格已全部整改调整至不高于全省众数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