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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评选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0-00062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20〕2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5-11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20〕20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评选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评选细则》经县政府202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同意,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繁荣文艺创作,激励和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多出作品、出好作品,加快临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家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注重艺术的原创性和特色性,注重当代文艺和地方文化相结合,突出文艺创新、艺术表现和地方特色,鼓励文艺关注现实生活和表现时代精神。

第三条  “枣乡文艺奖”是对本县文艺创作优秀作品及县外以临泽为主题的文艺创作优秀作品的最高奖,每2年评选一届

第四条  县政府设立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专项资金,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章    

第五条  成立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宣传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文艺界(县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其中专业人员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馆和县文联下属6个文艺家协会负责人担任。

建立“枣乡文艺奖” 专家评委名录库。聘任品德端正、在行业内有较高造诣、有一定声望的县内外专业的人员进入专家评委名录库。

根据文艺作品奖项门类,评委会设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由相关专业或行业协会中有一定学术权威的专业人员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组设组长1 名、副组长1名。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联,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第七条  凡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由县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研究单位和个人创作、生产的下列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枣乡文艺奖”:   

(一)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报刊和《枣林》杂志正式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等;
    (二)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片厂(中心)正式播映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及专题文艺作品等;
    (三)参加过全国、省、市、县级展览的美术、书法、雕塑、篆刻、摄影、民俗等作品;
    (四)由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或出版的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等作品;
    (五)具备参评条件的其他文艺作品。

第八条  县辖区外的以临泽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内容为主题,创作内容有明确临泽文化元素,且内容比例达到50%以上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  申报时间为本届年度3-4月份,评审时间为5-8月份,9月份表彰奖励。参评文艺作品为公展、公演和发表时间在上届截稿日结束的两年内,即上届年度1月1日至下年度12月31日。

第十条  每届评选,由县评委会通过公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县内申报作品由作者所属行政主管单位、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申报。申报作品须填写《临泽县“枣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经作者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推荐上报县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县属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创作人员的作品由本人填写《临泽县“枣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提交县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加注意见推荐申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申报作品由县总工会负责推荐申报;驻军部队、驻县有关单位申报的作品,经作者所在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向县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县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在填写《临泽县“枣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后,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县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委托申报作品,代理申报人应持有作品作者委托书和作者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四条  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作者身份证明、作品获奖证书、社会评价(媒体引用及评价等)等资料。

第十五条  同一作者可同时申报同届“枣乡文艺奖”不同艺术门类。同一作者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作品最多不超过2件。

第四章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分专家评审组初评和县评委会终评两级进行。

(一)初评由各专家评审组按照制订的相关门类文艺作品评审细则,采取专家个人审阅、集体评议、民主评分的方法,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作品及奖项初步意见。

(二)终评由县评委会根据各专家评审组的初步意见,对一、二、三等奖进行终评,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参加终评评委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申报参评作品者,可参与评审机构的工作。

第十八条  县评委会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确保获奖作品质量。所设奖项每个艺术门类须报够5件以上作品方可评奖。申报作品少于5件时取消该艺术门类评奖。

第十九条  县评委会评选出的获奖文艺作品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日内无异议的,给予表彰奖励。有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作出奖励与否的决定。

第五章    

第二十条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 设六个奖项类别:

(一)文学类。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影视剧本、儿童文学、文艺评论、歌词等。

(二)美术类。包括中国画、油画、 版画、水粉画、水彩画、铅笔画、钢笔画、工笔画、宣传画等。

(三)书法类。包括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软硬笔书法作品。

(四)摄影类。包括新闻摄影、人像摄影、建筑摄影、风光摄影、静物摄影、生活摄影、舞台摄影等。

(五)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类。包括话剧、舞剧、歌剧、音乐剧、电视剧、广播剧、专题文艺片、动漫片、微电影、地方戏、木偶戏、曲艺、作曲、创编舞蹈等。

(六)民俗类。包括剪纸、刺绣、陶瓷、雕塑、篆刻、手工艺、布艺、草编、烙画、面塑、麦秆画、掐丝画等。

每个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新人新作奖1名。

第二十一条  “枣乡文艺奖”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二条  设立特别奖。主要奖励获国家、省、市文艺创作大奖的优秀作品。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发现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若还在评审阶段,由县评委会取消作品评选资格;若已表彰奖励,县评委会有权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枣林》杂志公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县评委会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认真评审。

第二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评审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细则

 

    根据《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为做好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组织开展“枣乡文艺奖”评选表彰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文艺精品和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提升和扩大文艺精品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创作,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奖工作有序、公正、公开、公平进行,县上组织成立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主任委员,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委员, 宣传部、文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文化馆、县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并分设文学类、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类、民俗类六个艺术门类专业评审组,全面负责各门类奖项评审工作,表彰奖励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实施。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联,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置

    根据《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设置以下六个艺术门类:

(一)文学类。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影视剧本、儿童文学、文艺评论、歌词等。

(二)美术类。包括中国画、油画、 版画、水粉画、水彩画、铅笔画、钢笔画、工笔画、宣传画等。

(三)书法类。包括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软硬笔书法作品。

(四)摄影类。包括新闻摄影、人像摄影、建筑摄影、风光摄影、静物摄影、生活摄影、舞台摄影等。

(五)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类。包括话剧、舞剧、歌剧、音乐剧、电视剧、广播剧、专题文艺片、动漫片、微电影、地方戏、木偶戏、曲艺、作曲、创编舞蹈等。

(六)民俗类。包括剪纸、刺绣、陶瓷、雕塑、篆刻、手工艺、布艺、草编、烙画、面塑、麦秆画、掐丝画等。

每个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新人新作奖1名。

设立特别奖。主要奖励获国家、省、市文艺创作大奖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参评范围

    凡在上一届“枣乡文艺奖” 评选结束的两年内,由县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单位和个人创作生产的下列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省级、市级、县级报刊和《枣林》杂志正式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等;(二)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片厂(中心)正式播映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及专题文艺作品等;(三)参加过全国、省、市、县级展览的美术、书法、雕塑、篆刻、摄影、民俗等入展作品;(四)由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或出版的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等作品;(五)具备参评条件的其他文艺作品。由县外人士创作,突出反映临泽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且内容比例达到50%以上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参评。

五、奖金标准

    一等奖:六个奖项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各5000元。申报作品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观赏性和可读性,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放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受到读者、观众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六个奖项各设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申报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观赏性、可读性,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放后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在我县有较大影响,得到读者、观众和专家、学者的肯定。

    三等奖:六个奖项各设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申报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艺术水准和观赏性、可读性,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放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受到读者、观众的好评。

新人奖:六个奖项各设新人奖1名,奖金各1000元。主要是近年来从事业余文艺创作活动的新人,其个人文艺成果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媒体或赛事中发表、展演或播映,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特别奖:申报作品在评奖规定时限内,获得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18个文艺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及获得国家、省、市文艺创作大奖的优秀作品,可直接申报特别奖,特别奖设置名额3名,奖金各3000元。

六、评审程序

    (一)申报: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和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组织所属单位的干部、群众、会员积极动员符合“枣乡文艺奖” 评选条件作品作者填写“枣乡文艺奖申报表”,加注推荐意见,向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类别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提交县“枣乡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二)初评:“枣乡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审小组根据申报的作品情况,对申报作品进行严格评审,初步筛选出入选的参评作品。

    (三)终评:县评委会根据县“枣乡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审小组初评结果对评出的作品进行复评和投票,依据投票情况最终确定各艺术门类一、二、三等奖入选作品。

    (四)公示: “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对评出的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获奖作品有异议的,可向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裁决。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县内申报作品由作者所属行政主管单位和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申报。

    2.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创作人员的作品由本人填写《临泽县“枣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加注意见推荐申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申报作品由县总工会负责推荐申报;驻军部队、驻县有关单位申报作品,经作者所在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向县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3.县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在填写《临泽县“枣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后,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县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委托申报作品,代理申报人应持有作品作者委托书和作者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作品须填写《临泽县“枣乡文艺奖”作品申报表》1份,按申报途径加注审查推荐意见后,上报县评委会办公室。

    2.所有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美术、民俗类须翻拍成电子图片),作者身份证明、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评价(媒体引用及评价等)等资料。表演艺术类作品交视频资料1份,造型艺术类作品交公开展出的原件1份。

    3.未获奖作品在评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作品原件退回作者;获奖作品一律不予退还,由县文联作为收藏作品收藏。

    (三)申报限额

    集体和个人可同时申报不同艺术门类。个人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作品不能超过2件,单位申报数量不限。

    (四)申报时间

发布公告明确评选工作起始、结束期限和细则,过期不予受理。

八、奖励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相关链接:《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评选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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