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市场监管所:
现将《临泽县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临泽县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效,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张掖市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县局决定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从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入手,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着力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设施设备不完善、进货查验不严格等问题,推动农村食品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的目标,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树立一批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到2033年全县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率达90%以上并长期保持。
三、创建范围
全县辖区内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注册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包括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商、食杂店、小销售店等,且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四、工作步骤
要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为依托,对照《甘肃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一)全面摸排经营底数。于2024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农村食品销售店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经营者经营资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经营品种、设施设备配备等信息,并填写《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报县局食品股,实施台账管理。对农村食品销售店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准入审核,确保其具备符合要求的主体资质和经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
(二)科学确定建设主体。自2024年开始,对照《甘肃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每年提升10%的要求,在每年3月20日前,确定当年度规范化建设主体数量和名单,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对于新办证或换证的食品销售店,要按照《甘肃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好证前指导、针对性帮扶,力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认真组织评定验收。每年10月20日前,各镇市场监管所对当年度培育、打造的农村食品销售规范化建设示范店完成自评和验收,验收情况及时报县局,县局于当年10月30日前根据各镇市场监管所自评验收情况对建设成效进行抽查复核。
五、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示范引领。要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联系实际,科学制定规范化建设示范店目标,在综合衡量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培树打造规范化建设示范店,实施动态管理,并对往年评定的示范店,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网上巡查等开展“回头看”,确保评定成效。
(二)加强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强农村食品销售店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等,引导经营主体结合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要指导农村食品销售店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具备符合要求的贮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特别是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必须配备能够满足经营需求的冷藏冷冻柜,禁止在常温条件下储存、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或更换。
(四)加大质量安全抽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销售店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抽检,重点抽检消费者投诉较多、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引导健康、理性消费。
(三)及时评估总结。各镇市场监管所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完善机制,提升质量。自2024年起,各镇市场监管所于每年11月5日前将当年度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创建初审名单报送至县局食品股。
各镇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3月20日前在本辖区至少选择6家农村食品销售店作为首批示范店建设,并将名单报县局食品股,县局将于2024年3月25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各镇市场监管所推荐上报的示范店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姚文娟,联系电话:136894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