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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2-00090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2〕5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6-27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24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临泽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临泽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临泽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总面积2729平方公里,辖7镇71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7万人。境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现有灌溉耕地面积51.7万亩。曾获“全国粮食单产冠军县”称号,享有“中国枣乡”的美誉。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全国首批农作物制种大县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奖补政策试点县、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近年来,临泽县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2022年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大底线性任务,聚焦粮食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着力构建产业、生产、经营、增值、保障等五大体系,农业强县建设步伐逐步加快。2021年全县一产增加值实现24.38亿元,增长10.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879.8元,增长10.4%。

二、目标任务

聚焦全县玉米制种优势产业,通过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3万亩以上。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种植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现代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营机制,全面实现农业服务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目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服务区域。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域拟覆盖全县7个镇所有范围内玉米作物。                        

——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围绕玉米作物各环节生产托管,重点是在整村、整社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

——服务形式。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如玉米的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等),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积极发挥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 

——关键环节。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为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玉米深耕深松、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收获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程度低、成本高的问题。

(二)制定标准

承接项目实施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协会等多种形式

1.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具体标准

(1)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少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推荐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少于3台,每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且有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3)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少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有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1)耕:玉米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2)种:主要为开展水肥一体化服务。

(3)防: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防治2次。

(4)收:玉米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不高于10%,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

3.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部实施完毕的服务主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农户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主要补助玉米耕、种、防、收环节托管服务,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优选服务组织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先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2022年根据全县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重点扶持我县玉米制种产业发展壮大,集中实施耕、种、防、收4个环节。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积极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导调研,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1.主体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服务主体有采用GPS或北斗系统进行作业并提供终端数据的,不需要村委会盖章、签字),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后,提供照片。

2.镇审核检查。镇收到申请后,由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通过实地核实或电话抽查按照每20户抽取1户的核查比例,填写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服务情况汇总表,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服务主体有采用GPS或北斗系统进行作业并提供终端数据的,不需要提供服务情况抽查表)。

3.县级验收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统计汇总当季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在临泽公务网公示。

(七)兑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承接主体和实施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贴资金。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照《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形成本区域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自评结论等。各项目实施区域镇政府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涉及镇要根据镇域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域选定要求:一是具有服务能力。选定区域要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二是产业基础好。选定区域应是实施项目内容的主产区,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三是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高。选定区域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项目申报和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措施,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群众基础好。

(二)确定服务组织

项目服务组织由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根据自愿申报和遴选条件确定,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后,承接主体应分别与镇政府、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鼓励服务组织跨镇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三)组织实施

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托管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及局属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临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临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临泽县   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6.临泽县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

      7.临泽县   镇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

      8.临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9.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问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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