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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备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1-00052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21〕1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8-03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21〕16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备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分临泽县南烟墩、山丹县白石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甘政函〔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将临泽县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对于已有的各类禁止建设项目和潜在污染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要组织拆除或关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审批部门要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要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三、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水源地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及《临泽县城区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相关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采取隔离防护、设立标识等工程技术措施,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测评估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全指标分析;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保障供水安全。对于监测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五、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力度。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知晓率,促进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义务。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依法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泽县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分成果表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附件

临泽县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分成果表

保护区级别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经纬度)

面 积

(km2

周 长

(km)

纬 度

经 度

一级保护区

A1

100°08′06.652″

39°05′53.504″

0.13

1.42

A2

100°08′20.302″

39°05′49.472″

A3

100°08′20.746″

39°05′41.226″

A4

100°08′14.321″

39°05′37.285″

A5

100°08′09.654″

39°05′37.26″

A6

100°08′07.233″

39°05′44.092″

二级保护区

B1

100°08′01.047″

39°06′21.681″

3.60

7.32

B2

100°08′04.801″

39°06′19.761″

B3

100°08′07.14″

39°06′14.313″

B4

100°08′19.429″

39°06′09.114″

B5

100°08′42.803″

39°06′12.713″

B6

100°09′02.495″

39°05′55.379″

B7

100°08′54.07″

39°05′24.411″

B8

100°08′25.71″

39°05′07.278″

B9

100°08′00.146″

39°05′08.649″

B10

100°07′34.562″

39°05′20.373″

B11

100°07′27.279″

39°05′53.99″

B12

100°07′38.394″

39°06′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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