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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19-00004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8〕20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1-02
是否有效


临政办发〔2018205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临泽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


临泽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要,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行业质量标准更加科学规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先照后证”的程序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工商质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政府申请设立许可。在县民政部门许可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同一许可登记地区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可实行“一证多址”,经县民政部门核准并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上签注后,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2.放宽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县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县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省、市级民政部门实施许可,省、市级商务部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享受与县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招标等活动中,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公平对待外资参与者。

3.精简审批环节。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直接向县民政局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规范消防审批手续。对新建、改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当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对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对利用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屋举办养老机构的,在申请设立许可时只需提供整栋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备案凭证。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技术标准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进一步缩短消防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水平。

(二)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2.改革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体制。巩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成果,继续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性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使其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县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同时,创造条件满足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社会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供养。  

3.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民政、工商质监、卫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归集机制,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质量评估、信息公示、价格管理、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

(三)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网格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相关机构,鼓励其立足社区,通过互联网+养老等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专业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并逐步向农村延伸。

2.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发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居家健康养老、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用户、终端企业、系统集成平台、第三方服务商等实现共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商业模式。

3.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培养扶持和发展壮大为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服务网点为纽带,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化运作,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鼓励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支持其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研究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开发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4.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把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落到实处。科学界定社区老年人文娱活动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等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实现均衡配置、有序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可无偿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组织或老年协会托管运营。

(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1.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落实115项指标完成达标,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全面实施“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落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合理配置从业人员,力争到2020年全县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不低于70%。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评估。依托全省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加强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空巢、高龄、残疾、留守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通过整合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或依托老年人自有房产,分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镇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的养老服务网络,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

3.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落实县、镇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残疾、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发挥镇驻村干部和村医作用,建立留守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和应急处置、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建立农村留守、困难、鳏寡、残疾、独居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  

4.大力推进适老化设施建设。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大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重点考虑老年人无障碍建设内容。通过政府补贴、业主众筹、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优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在新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适老化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小区车行道路系统,满足老年人救护需要;在小区公共区域增加休息设施、公共绿地和健身场地,方便老年人休息和健身。

5.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省市规定执行。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居家和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6.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支持职教中心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培养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和消防安全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其职业素养。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7.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技能、服务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等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开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

(五)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0年全县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均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范围;100张床位以内的设立护理站并取得执业资格,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对行动不便、无法出门就诊的老年人,推行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2.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切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号)精神,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临泽县中医康复养老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积极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到2020年,形成医疗机构、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密切合作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和60%以上的养老机构。  

3.加大医养融合发展力度。全面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县医院、中医院及各基层卫生院与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采取在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定期上门巡诊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县医院、中医院设置老年病专科,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六)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产品用品供给 

1.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利用我县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特别是本土企业做大做强,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鼓励商场、商业超市、慈善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为老年人购买产品提供便利。

2.发展老年人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风险较低、回报较稳定的理财、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老年群体集中区域延伸,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协助老年人办理金融业务。持续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拓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雇主责任保险。推动适老金融与养生、健康、医疗、护理等养老服务业务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强普及教育,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严格落实《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财政及投融资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领域。

1.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城市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2.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重点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倾斜。明确财政对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建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其设施类型、设施规模等,分类分档合理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3.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养老服务业和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着眼长远、科学谋划,认真编制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衔接配套。加快配建新旧小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加强横向联系和优势互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升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水平。

(二)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或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培育和发展各级养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亲敬老教育,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强化督促落实。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政府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改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老龄等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临泽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重点任务分解表


 

临泽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及需要出台落实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或部门

责任单位或部门

1

降低准入门槛。按“先照后证”简化程序,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可实行“一证多址”,经民政部门核准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县外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县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县民政局

县工商质监局,各镇

2

放宽外资准入。鼓励县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县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省、市级民政部门实施许可,省、市级商务部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享受与县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招标等活动中,公平对待外资参与者。

县民政局

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各镇

3

简化审批流程。主动公开申办养老机构审批程序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设立前置条件。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审批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各镇

4

简化消防审批手续。按规定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进一步缩短消防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各镇

5

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养老机构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

县物价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6

改革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体制。研究制定促进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相关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县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县民政局

发改委、工商质监局、财政局、县住建局、房管局

 

序号

重点任务及需要出台落实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或部门

责任单位或部门

7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归集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质量评估、信息公示、价格管理、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县物价局、人行临泽县支行、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各镇

8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专业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等服务。到2020年,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并逐步向农村延伸。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镇

9

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

县工信局

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10

培养扶持和发展壮大为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服务网点为纽带,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研究制定激励扶持政策。

县民政局

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老龄办

11

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把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或托老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可无偿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组织或老年协会托管运营。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县老龄办,各镇

12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机构使用率,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不低于70%。组织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工作,加大养老机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县食药监局、县老龄办,各镇

 

序号

重点任务及需要出台落实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或部门

责任单位或部门

13

加强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分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县老龄办,各镇

14

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

县卫计委、县老龄办,各镇

15

推进适老化设施建设,加大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力度,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重点考虑老年人无障碍建设内容。在新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适老化配套设施建设。

县住建局

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老龄办

16

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省市规定执行。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17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临泽分公司

18

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机制,制定落实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19

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

县民政局

县工商质监局

 

序号

重点任务及需要出台落实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或部门

责任单位或部门

20

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到2020年,形成医疗机构、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密切合作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和60%以上的养老机构。

县卫计委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1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0年全县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均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范围;100张床位以内的设立护理站并取得执业资格,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有关要求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延伸基层卫生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服务需求。

县卫计委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老龄办

22

全面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县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卫计委

民政局

23

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利用我县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特别是本土企业做大做强,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鼓励商场、商业超市、慈善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为老年人购买产品提供便利。

县工信局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残联

24

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老年群体集中区域延伸,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协助老年人办理金融业务。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拓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雇主责任保险。

县金融办

老龄办、工商质监局、各保险公司临泽分公司、县发改委、人行临泽县支行

序号

重点任务及需要出台落实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

或部门

责任单位或部门


25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各项优惠政策。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


26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重点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倾斜。明确财政对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制度,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27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机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完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县金融办

县发改委、人行临泽县支行、各保险公司临泽分公司


28

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县委宣传部

县老龄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各镇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2月29日印发


  文件链接:《临泽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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