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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2-00010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2〕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1-07
是否有效

临规〔2022〕2号-县政府办1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临各部门单位:

《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全县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最高荣誉奖项。

第三条县长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县长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提名人选不超过20名。

每届县长奖获得者设10名,其中设大学组3名、高中组2名、初中组3名和小学组2名。各组视申报、评审情况可空缺或增减名额,其余提名人选获提名奖。

优秀教师、组织奖设若干名。

第五条 首届参评项目的获奖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六条评选范围:

(一)县长奖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临泽籍在校大中专学生(含临泽户籍迁往学校的学生);

(二)青少年科技辅导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临泽县中小学校教师;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评选范围为临泽县各类中小学校。

第七条县长奖获得者以县政府名义表彰,授予县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及奖牌,每名分别给予奖金大学生3000元、高中生2000、初中生1500元、小学生1000元及提名奖500元。

第八条县长奖参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获得以下奖项(或项目被认可)之一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创意编程和智能设计大赛等竞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全国、全省及大中专院校主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省级厅(局)主办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张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6.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组织鉴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7.其他经县长奖评审专家组认可的项目。

同一成果不重复评选。

第九条 县长奖获得者的主要辅导教师,授予“临泽县青少年科技辅导优秀教师”称号(以下简称优秀辅导教师),颁发县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并奖励1000元。

第十条 县长奖获奖者所在学校授予“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

此奖项每届评选原则上不超过3所,颁发奖牌。

第十一条拟推荐评选组织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科技教育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将青少年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列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二)有县长奖获奖者;

(三)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扎实、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显著。

第十二条设立县长奖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

评选委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和联系科协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科协、教育、财政、人社、科技、市场监管、团县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评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设在县科协,负责评选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县科协负责人兼任评选办主任。

第十三条设立评审专家组,由评选委领导,负责评选和推荐工作。

评选专家组组成人员由评选委成员单位和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推荐,经评选办初审报评选委审定。

第十四条县长奖评选程序如下:

(一)评选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推荐评选公告;

(二)评选办对申报县长奖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专家组召开评审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

(四)提名人选名单报评选委主任审定同意后,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公示期满后,评审专家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各奖项提名人选,按得票数高低顺序提出获奖建议人名单;

(六)评选委审定获奖建议人选,确定本年度县长奖最终获得者。

第十五条 优秀辅导教师评选由评选办根据县长奖评选结果和科技、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认定的材料提名,并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报评审委审定。

第十六条组织奖评选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县科协、科技、团县委等部门推荐提名,并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报评选委审定。

第十七条 县长奖评选奖励纳入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表彰项目范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县科协负责列支。

第十八条县长奖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由评选办报县政府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

第十九条县长奖评选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评选中违反评选程序和工作纪律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细则》由评选办制定,与本《办法》配套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文件解读链接《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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