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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35/2024-00112
发文字号
临安委发〔2024〕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2-27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月24日凌晨,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火灾,已造成15人遇难,多人受伤,教训深刻、损失惨痛。当前,我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保有量分别为16976辆、17853辆和1134辆,电动车已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在电动车安全方面,全县电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缺乏,电动车进入居民楼和在居民小区内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现象较为普遍,安全隐患突出。同时,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乘、逆向行驶,外卖骑手不遵守信号灯等问题较为突出;电动车销售监管有漏洞,商家违规销售非标电动车和劣质头盔问题较为普遍,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电动车行为监管难度大。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县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严防电动车火灾等事故发生,决定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从即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各镇全面检查、牵头部门统筹推动,有关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的方式,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全覆盖、地毯式开展全链条综合安全检查整治,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市安委办专项检查组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县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三、职责分工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县委、县政府38条具体措施要求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各有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其中,工信商务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置等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车辆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充电管理。发改、交通运输、教育、应急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相关工作。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强化产品质量源头管控方面

加强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买卖认证证书、未按照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

(二)加强流通环节执法检查方面

1.加强销售环节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仓储、店铺销售、网络销售等环节监管,围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的销售、改装等重点环节,督促销售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对发现的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新车销售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追究上游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责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2.加强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检查频次,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流通领域抽查。加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电动车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材质阻燃、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配合)

(三)规范末端使用安全管理方面

1.加强路面执法力度。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探索建立销售、登记、挂牌一站式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新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按规定进行登记。加大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闯红灯、逆行行驶、醉酒驾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在道路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时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将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改造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停放充电场所巡查检查,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第1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DB62/T4278.2)有关要求,配套设置相关消防器材,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鼓励使用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停放充电管理。充分发动镇、社区、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电表智能化监控等技防措施运用,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做到及时预警。(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外卖平台引导。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骑手轨迹分析等措施,对骑手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通过减少派单量等措施,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推进回收拆解安全管控方面

1.加强回收行为监管。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企业名录库,督促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蓄电池回收企业建立回收拆解处置台账,防止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重新改装、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企业落实废旧车体与电池分离储存等措施,防止电池长期通电自燃引发火灾事故。探索建立以以旧换新为主要方式、以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的废旧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管理制度,提升居民参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的积极性。(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废旧电池利用。鼓励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废旧电池。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和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迅速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动村、社区、小区物业和居民群众等基层末梢力量,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数量及突出问题,建立监管工作台账,逐村、逐小区、逐楼栋、逐户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整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深入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各环节安全风险,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及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链条监管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县安委办将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把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车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做到检查必执行、执法必严格

(三)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安全防范知识,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措施落实。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实行安全检查周报告制度,每周星期五上午12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县安委办和县道安办。各单位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6日前分别报县安委办和县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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